后“民工荒”时代更要落实权利
    2007-05-14    彭永斌    来源:长江商报
  庞大的人口基数,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一直有如标签一般,伴随着整体经济近二十年来的腾飞。不过,就在中国商品屡遭反倾销之困的当下,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报告却认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远低于普遍认为的1亿到1.5亿,约为5200万,我国正在由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短缺转变。转变的拐点将在“十一五”期间出现,确切的时间可能是在2009年,这个转变会带来城乡劳动者工资的上涨。
  过剩转向短缺,而且就在两年之后,这个结论,乍看之下颇让人震惊。在我们日常接触到的数据里,也向来不缺少就业岗位与待业人数的对比,各权威机构、包括新华社等媒体不断披露的数据表明,每年新增的待业人员,几乎总是远远超出新增岗位数,就业市场的供需矛盾,短时间内基本不可能发生逆转。社科院的结论何以得来?
  或许,不少人在“短缺”的刺激之下,“乍一看”都忽略了社科院圈定的范围: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其实是对廉价劳动力的研究,联想近年来珠三角等沿海地区出现、并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民工荒”,这个结论倒容易理解。不过也因为如此,该“短缺”对整体就业市场的刺激,意义恐怕依然有限,“转变会带来城乡劳动者工资上涨”的想象,也显得过于乐观。
  诚然,物以稀为贵。在企业用工环境没有大的改善之前,一些脏、累、苦的工种,如果缺少这样干活的人,不少企业主还真难“玩”得转。这也是“民工荒”后,不少企业“主动”提高工资标准的现实原因。但这种收入的增加,并不因权利提升而获得,很大程度上带有暂时性。对付“廉价”,劳动者可以用脚投票,然而“脚”之所至,也很容易使一地过剩而致使集体再跌价,他们并没有掌握议价权,资方也未理性到可以舍弃一些机会收益。
  耐人寻味的是,同天的新闻——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一线员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也不能增加工资——以一种条文强制的姿态来梳理员工与经营者的工资关联,颇有文字之外的“看点”。它其实约略地暗示了:在更广范围内的劳动者,其议价权还显得贫困。依此联想,在权利基石并不坚实的前提下,得陇望蜀,希冀廉价劳动力的“短缺”来完成“城乡劳动者工资上涨”,多少有点自我沉醉的味道。
  当然,欠缺的归欠缺,我们也要看到现实中向上的一面。社科院的研究报告,给政府和企业界描绘了一个后“民工荒”时代的图景,无疑有其充分的参考价值。当前的不少地方,也确实在构思更完善的服务,以各种方式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障。这是可喜的变化,同时也证明,“短缺”可以成为普通劳动者争取合法权利的契机。
  很多时候,附着在“廉价”上的失权,已被认为是不少企业生产率低下、欠缺竞争力的重要原因。劳动力的长期低效开采,对整体经济环境的运行,也难以起到减耗的作用,在大学生就业难时,甚至可能造成对这些人力开发的继续低效,而他们的培养花费了社会更多的成本。宏观上说,这样的用工大环境,是难以跟上时代进步的。我们强调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基于一个细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希望这个细分市场能最终置诸一个法律完备、规范和充满尊重的环境中,直至促使整个用工市场趋向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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