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模”其实是被逼出来的
    2007-05-10    蒋正之    来源:半岛都市报

  今年劳动节,一个全新的词语进入人们的视野——“过劳模”。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们的工作强度可能比“劳模”有过之而无不及。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对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大城市的调查,已经有七成白领成为“过劳模”。(5月8日《北京晨报》)

  劳模可敬、劳模光荣,但当“劳模”的前面多了一个“过”字,味道就大不一样了。因为一说“过劳模”,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过劳死”。事实上,二者确实存在着因果关系。这就不能不让人避之唯恐不及了。然而不幸的是,竟然有七成的白领成了“过劳模”———谁能想到,在他们表面光鲜的背后也隐藏着如此辛酸呢?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白领成为“过劳模”?有专家分析认为,这是因为白领们“对职业规划设立了一个过高的标准,而忽略了职业发展中的心理发展阶段,而且他们最初往往带有强烈的自愿成分。”可是,他们为什么要设立“过高标准”?真有人“自愿”过劳吗?其实,这些都只是表象,真正的原因是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而主要的则是就业压力。体面的工作得来不易,失去却很容易。白领们都知道,就在自己单位的门口可能就有很多求职者正排着长队……你不愿意“过劳”,愿意者大有人在。“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种情况下,不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任劳任怨”,能行吗?
  其实,“过劳模”并不只是白领的专利。在蓝领阶层,这种现象可能更加严重。实际上,很多企业的农民工每天都工作十几个小时,只不过人们对低层劳动者的“过劳”已经习以为常了而已。
  那么,如何避免“过劳模”的出现呢?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不失为一种办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执法监察只对不愿过劳且配合执法的职工有效,对那些加班“自愿者”来说却无力可使,因为权利保障遵循的也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从根本上说,“过劳模”是严酷的就业环境逼出来的,所以,只有改善就业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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