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上彩电厂商不敢接美国订单  
    2007-04-25    本报记者:郑天虹 车晓蕙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主持人语 彩电业共建研发平台如何?
  “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品牌,一流企业卖标准(技术)”——此话虽有点绝对,却不无道理。就数量而言,中国彩电生产总规模雄居全球第一;就品牌而言,中国彩电在国际市场也算是小有名气了。但在广交会上,中国彩电出口企业再一次感受到了切肤之痛——由于“标准”话语权的缺失,看着花花白银却不敢去挣。
  不可否认,随着中国更大广度和更深程度上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中国制造”在国际竞争中的价格(成本)优势日益显现。然而与此同时,为应对“中国制造”的挑战,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在从下至市场、上到生产、研发这一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建立了严密的“防卫体系”。以反倾销、反补贴等手段,抵消你价格(成本)的优势;以资本实力为依托的并购、广告营销等方式,削弱你正在上升的品牌影响力;以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等手段,占据制高点进行“狙击”。显然,作为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产业之一的彩电业,正遭遇到越来越“高端”的“防卫体系”的“抵抗”。
  如何“攻克”这套“防卫体系”?对此,中国企业无任何捷径可言,只有踏踏实实做强做大自己,一步步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从价格(成本)优势为依托的“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中国资本”转变,最终迈入以技术创新优势为核心的“中国标准”时代!
  最后,主持人再提一个具体建议:既然国内彩电业为行业整体利益,能共同“凑份子”成立一家公司与美方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公司,那么,这种“集团作战”能否再向前跨一大步——国内大部分甚至所有彩电生产企业,联合成立一家共有的研发平台,成本共担成果共享,专门就整个彩电行业共同面临的基础性、趋势性、前沿性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发。这样一方面企业可以节省研发费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行业整体力量弥补单个企业在技术标准方面的弱势,最终有利于国内彩电业在国际市场确立“标准”话语权。
  这方面,国际汽车业就树立了一个典范。像日产和雷诺,标致和雪铁龙等国际汽车巨头之间,不仅共同研发,一些像发动机、底盘等主件,他们甚至共用生产制造平台。

    由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要价太高,10余家国内彩电厂家组成的谈判联盟就此问题与美方的谈判还“悬而未决”,在第101届广交会上,各彩电厂商因此不敢接美国的订单。
  在第101届广交会机电展馆内,记者看到,很多知名彩电厂商如新科、创维、康佳都“缺席”。记者来到长虹展区,长虹市场开发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的问题悬而未决,包括长虹在内的一些彩电企业害怕专利费过于高昂而不敢签美国的订单。
  CEC(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在广交会彩电展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要是做电视的贴牌生产,对于目前彩电厂家联盟所进行的专利费谈判没有什么可运作的空间。他们现在只能进一步观望,在专利费未最后确定前,他们不敢贸然接美国的订单。
  熊猫、创佳等企业的广交会展区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美国专利费等各种技术壁垒的不断升级,他们目前对美国市场“望而却步”,“还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中东、非洲以及东南亚市场比较明智”。
  长虹市场开发部负责人预测,专利费可能每台会增加30美元左右,这将占到15英寸电视机出口成本的1/8,30英寸电视机出口成本的1/20。这位负责人认为,专利费所导致的出口成本的上升必然会加剧中国彩电企业与日、韩彩电企业在美国市场的竞争。日、韩企业大部分拥有自己的专利,而我国的专利开发远远滞后于日韩国家。不仅如此,我国与美国大品牌之间的竞争优势也会降低。国外大公司之间还有一些专利交叉许可,而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出口主要依赖于自己的成本优势,一旦成本上升,这种优势将大大削弱。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想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就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针对美国这一新的专利技术壁垒,去年9月,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十余家国内彩电企业开始运作组建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今年3月,这家专门负责成员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公司正式成立,中国彩电企业抱团应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的序幕正式拉开。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电行业部主任于治璞介绍说,美国实行ATSC标准后,我国彩电企业究竟要收多少专利费还没有确定。但由于我们国家的家电行业基本不掌握核心技术,所以也几乎不掌握专利。几乎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的成员,能够与美国专利持有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的专利都是与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与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
  “在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问题上,目前由于对方专利费要价太高,企业联盟一时还谈不下来。”于治璞说,“现在专利权问题成为欧美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强有力武器。”
  一些中国企业已经在数字电视专利问题上栽了跟头。今年2月,韩国LG电子已向中国TTE及其控股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据称TTE侵犯了LG电子四项数字电视相关专利,目前,LG已在这些技术上向日本及欧洲电视生产商收取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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