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的“普法村官”周倍良
    2007-04-23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7-04-23 6版
    我叫周倍良,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年7月参加北京市“村村有大学生”计划,任门头沟区永定镇坝房子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我选择到农村基层工作,得益于清华的教育。我一直认为,个人的成长必须和国家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找到施展才华的舞台。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想,作为名校的毕业生一定可以有所作为。抱着这种想法,我报名当了一名“大学生村官”。
    到任不久,村领导让我起草一封给村民的公开信。我引经据典,洋洋洒洒写了几千字。领导看了看,却说:“你写的,村民既不爱看,也看不懂。”这件事深深触动了我。一个堂堂清华大学的毕业生,竟然写不好一封给农民的信。我真切地体会到了什么叫理论脱离实际。从这以后,我就主动与当地干部和村民交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慢慢地,我和村民的共同语言多了起来。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是我的主要工作职责。到村里不久,我就接手了一起涉及金额200万元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04年,某私营企业老板承包了村里的耕地后,擅自改变耕地性质,严重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村民们多次与其协商,两年下来毫无成效。我下决心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村民的权益。一个月中,我独自起草诉讼书、搜集证据、完善辩论稿、思考对策,为解决各种难题,我一趟一趟跑回母校向老师请教,每天都加班到深夜。由于我的精心准备,在庭审时,我一针见血地指出对方十多项违法行为,对方律师被我说得哑口无言。最终,我们获得了胜利,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同时,我也赢得了老百姓的认可。
    实事求是地讲,农民的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的,这就使许多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甚至会被激化。去年,由于村镇规划需要,村集体想收回80年代承包给吴大哥的一块非农用地,但那个村民说什么也不肯给。村里领导很恼火,想强行收回土地。那个村民也不示弱,指责村干部暴力行政。一时间,双方气氛剑拔弩张。我想,我是学法律的,又是党支部成员,绝不能看着违法行为在我眼前发生。我一面给村干部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一面积极做吴大哥的工作,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租用的土地必须归还给村集体。在我的斡旋下,双方终于同意按照法律要求解决问题,即将激化的矛盾就这样被化解了。针对村民法制意识淡薄的现象,我还通过举办法律学习班、建立法律咨询室、法制宣传窗和普法工作室等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村民们都说:“了解了法律知识,做什么事心里都有底了。”
    离开清华园10个多月了,时间虽然不长,但我做了一些事情,感到很充实。我也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不断感受着成长带来的快乐。现在,每当与清华的同学聊起毕业后的经历,他们都对我表示出赞许和羡慕之情。因为在这里,我找到了施展才华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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