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记录应宁缺勿滥
    2007-04-23    作者:赵文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建立个人信用是建立社会信用的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是建立个人信用的基本手段。我国在个人信用档案建立上的滞后,已经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非良性的价值取向,恶化了市场环境,建立以价值取向引导个人理性选择的个人信用制度已迫在眉睫。但是个人信用档案是依靠自然人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客观的历史记录来证明,历史就是时间,就意味着不可能一蹴而就。离开了对个人信用调查、评价而建立起的个人信用档案,说服力差。央行刚刚起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就在去年急于对外宣布建立4.8亿人的档案,基本上实现了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的目标,显得急切了些。为此使用现成的社会数据来满足数据库规模数量上的堆积,对电话缴费记录等数据的拿来主义,是其为满足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那么我们来考量一下电话缴费记录能否成为基础数据,如果可以,央行走捷径的方式未尝不可。
  个人信用记录是社会共同约定的信用尺度,要其发挥社会约束力,就要求基础数据起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市场性,二是认同性。个人信用制度是约束市场经济下的行为,垄断经济寡头经济因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平等性会造成数据的失真,有违信用记录的根本,同样不能成为基础数据。认同性就是社会公信力,个人信用是全社会签订的契约,必须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不能存在根本性的争论。显然目前手机资费等并不具有这两个条件。一方面众所皆知,我国电信是一个垄断行业,在各类资费上所采取的控制价格的方式没有发生改变,另一方面其不仅历史问题多多,而且在现实中其多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欠费问题常常搞得不明不白,不足取信。
  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关乎社会经济长远,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我认为对有争议的数据的进入应坚持宁缺勿滥。要不然不分青红皂白,造成事实上对垄断性行业保护事小,破坏甚至摧毁市场经济下的个人信用制度事大。这需要有关方面全面思考,勤勉地工作,先扎扎实实地从建立信用档案标准做起,从建立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做起,从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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