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档案不能只针对个人
    2007-04-23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有过手机长期欠费行为的人,今后要小心了,因为手机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最终,让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费贷款。据悉,目前央行已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见本报昨日A14版)

    这意味着,个人的缴费信用被强化了,不知企业的服务信用是否也同时得到强化?
  和水、电、煤气一样,电话费、手机费是预缴的。凡属预缴,都是给钱在前,消费在后。企业先拿了用户的钱,从理论上说,这预缴的钱是会产生利息的。那么,要是用户没有及时缴费,当可视作先由企业垫付一下。当然,这也可能产生一些利息。既然没见企业给预缴的用户算过什么利息,用户也就不必考虑企业垫付而产生的利息,这当属一种经济上的公平,凭什么用户一欠费就要上升为信用问题呢?
  当然,恶意欠费另当别论。报道说,央行规定的“欠费”前面还有“无故”两字。这“无故”怎么界定呢?一时外出或工作忙碌,忘了缴费,算不算“无故”?企业虽然也打了催缴电话与短信,但难免有人没接听到的情况,这算不算“无故”?到时候,企业说用户“无故”,而用户大喊冤枉,谁是谁非谁来做裁判?该不会做运动员的企业同时兼任裁判吧?
  用户缴费要讲信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企业服务也要讲信用。譬如,每分钟不足几分钱的手机漫游成本,凭什么高出十几倍地收?呼叫不通,或被告知对方不在服务区,凭什么也要收费?更别说运营商的霸王条款和种种欺诈性收费了,让它们屡屡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信用体系的建立必须对等,既然缴费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企业服务情况也该纳入企业信用记录。而且,企业的信用成本不能太低,一旦服务失信,也得有严惩的制度。
    考虑到个人征信系统的严肃性,必须配备严密的认定程序,不能由某一方说了算,成为打压或威胁用户的工具。否则,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后果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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