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与“失信”怎能画等号
    2007-04-23    叶伯有 (广西)    来源:扬子晚报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吉林省的六家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都已经实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如果一个用户无故欠费超过两个月,相关信息就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这个记录将影响到是否对该客户发放贷款(4月22日《广州日报》)。

  看了这个消息,可能不少人会吓一跳,以后再忙也不能忘记交电话费了,否则,进了黑名单,成了不守信用的人,做什么都别扭。不可否认,在倡导诚信社会的今天,公民的信用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电话欠费”和“不守信用”之间画了等号,笔者认为有失公平。
  为什么呢?因为通信行业是垄断行业,换句话说,“欠费记录”是通信企业单方面的“记录”,而实际上很多欠费记录从客观角度看是有争议的。也就是说“无故欠费”并没有一个客观的第三方来评判。再说,很多欠电话费的情况都是无意中造成的,如果仅因为一个“忘性”造成的欠费就被拿来衡量一个人的信用,那当然是小题大做。从技术上说,电信企业都有话费实时跟踪系统,随时对消费者的话费进行跟踪管理,一旦发现透支,立即限制呼叫,这已经保证了消费者不可能大量透支话费。因此,消费者所欠的话费最多不过是区区几元钱罢了。如果从这几元钱就判定一个人不守信用,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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