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垄断行业“绑架”个人信用
    2007-04-23    作者:欧木华    来源:齐鲁晚报
  建立公民个人的诚信系统,以电信部门的欠费单为依据有点太草率了。真实是信用的生命,如果个人诚信系统记录的信息经不起质疑,那岂不是对信用的一种讽刺?
  4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目前央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诚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因此,有过手机长期欠费行为的人,今后要小心了,因为手机欠费记录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最终,可能会让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费贷款。
  笔者认为,这个做法是不公平的,因为就实际情况而言,一个人手机欠费,并不一定等于其信用缺失。
  我们知道,现在一些手机欠费是因为电信部门的乱收费导致的,还有的是因为用户在不知情或被诱骗的情况下订购了短信服务,甚至有人在向电信部门报停机一年后,服务费仍然月月在扣。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欠费责任都应由手机用户来负。不问责任不问原因,就给欠费用户打上不诚信的标签,这不但可能冤枉用户,更是对一些地方电信部门不规范服务的纵容。
  因此,建立公民个人的诚信系统,以电信部门的欠费单为依据有点太草率了。真实是信用的生命,如果个人诚信系统记录的信息经不起质疑,那岂不是对信用的一种讽刺?又如何能促进人们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呢?因此,纳入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必须是那些能够说明问题的有效信息。而要保证公民个人信息来源的公平公正,就不能完全依赖垄断机构提供的信息,而必须依靠一个公正的第三方。
  据报道,在德国,主要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并组成全国性的调查网络,形成以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而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这些政府部门或民间的征信机构,必须接受公民个人的监督,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上有不准确、不真实的记录,可以马上通知有关机构进行查实;如果给信用局提供信息的机构弄错了,那么不仅要更改记录,那些有关机构也要及时更正记录;如果是信用局弄错了,那么信用局不仅要马上予以更正,还要通知所有相关机构;如果造成经济损失,还要进行赔偿。
  对于这些旨在维护个人权益的征信规则,我国还远远没有从制度层面上予以确立。因此,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信用信息的开放以及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是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命题。靠垄断机构提供的信息对公民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价,某种程度上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漠视,这样的信用评价,在感情上很难让人接受。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