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查询收费:谁说了算?
    2007-04-09    记者:刘敏    来源:金融时报
  “人民币银行卡境内跨行查询费用将停止收取”的消息一经传播,立刻引来社会多方议论。到底应不应该收费?笔者认为,树立市场等价交换的消费心理,正是我们今天在客观看待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时应该提倡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要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金融服务有所值———
  4月6日午餐时分,网上挂出一条快讯:“人民币银行卡境内跨行查询费用将停止收取。”这条消息一经传播,立刻引来社会多方议论。
  赞成方认为,民意不可违。市场应该服从民意。而反对方则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有偿服务”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一个常态,国人应当树立这个意识,更新社会服务理念。
  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始于2004年3月1日施行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而自2006年6月1日起,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决定对跨行查询业务向客户每笔收取0.3元的手续费。这一下,刺激了全国5.5亿银联持卡人的神经,社会公众反对的声音也一直没有停息过。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更是联名50多位代表奔走呼吁此事。
  有市场人士认为,现在各主要商业银行之间通过统一跨行查询收费的时间、标准,形成价格联盟,使投资者无从选择,就是非市场的,甚至是反公平竞争的。
  对此,来自4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解释说,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成本变化采取的一种市场化经营方式,与目前的《价格法》和《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无抵触。尽管这一解释不无道理,不过,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今天仍然要求各会员银行于本月20日之前开始停止跨行查询收费。
  此间观察家认为,银行收取跨行查询费现在之所以受到公众质疑,其主要原因是,多年来我国的银行在为百姓服务过程中的形象过于等同于政府,百姓也总是认为银行的各种服务是该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商业服务。
  再者,银行单方面不加区别地对所有用户增收这项费用应当存在是否违反合同的约定问题。因为当初办卡时就有跨行查询这项业务,但没有收费的规定,这可以理解为这项服务是免费的,而且双方达成了合同。如果银行未与用户协商更未获得同意就单方面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就应视作违约行为。
  银行是企业,它又是服务行业,服务收费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而且,随着市场的发展,所有的服务都有成本问题。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都是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
  不过,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是金融服务与金融消费的关系,增加收费也要在双方间用合同订立或变更的方法,而不能用单方面的意志来替代市场行为。银行和客户,只要是双方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那就完全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无可非议。
  客观地讲,我们应该全面地理解市场经济规则。在我国,银行业带有自然垄断属性,根据我国金融法规,银行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关系,因此,收费是个市场问题,是否收费、收取多少,都应用市场的方式解决。有些项目银行可选择不向消费者收费,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消费者收取费用。收费的银行要以合理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的认可。
  应该说,有服务,收费就存在合理性。谁都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尽管我国的银行业服务在现阶段仍处于垄断状态,但商业银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经营是市场的行为,很多收费也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树立市场等价交换的消费心理,是我们今天在客观看待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时应该提倡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要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金融服务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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