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停止收取跨行查询费是那么的不情愿
    2007-04-09    罗瑞明    来源:中国宁波网
  针对当前市场反应,经与会员银行协商同意,4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要求各会员银行于本月20日之前,开始停止向持卡人收取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用。具体停止日期由各行根据各自系统调整所需时间自行决定。(4月6日人民网)
  近年来,各种银行收费项目纷至沓来,倍受民众所诟病,这次总算作出一点姿态,但是显得那么的不情愿。
  2004年以来,银行以“国际惯例”为由,个别银行先“试水”,多家银行随即跟上,开始了一连串的收费:储蓄卡(借记卡)年费、小额活期账户管理费、跨行ATM取款手续费、现金清点费、账户管理费、大额取现费。银行新增收费至今已高达20多项,时下这种“增收风”有增无减。
  银行的收费项目一出笼,就招来民众的一片反对声,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予以质疑,如去年6月1日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开始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取每笔0.3元费用。次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紧急建议,要求暂停此项收费。两会期间,有5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指责“跨行查询收费”违法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四大国有银行正是利用垄断的优势,搞乱收费。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建浔向大会提交提案,称银行单方宣布收费纯属霸王条款,建议主管部门立即叫停,责令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退还私自扣划的款项,并对其处以1-5倍的罚款。
  面对公众的质询,银行也有大堆收取的理由,诸如:与国际接轨,国际通用做法;收费只是收取的成本费用等。即使这次作出停止收取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用,也振振有词:“ATM跨行查询业务涉及到发卡行、收单行和银联,银行开展此项业务,为持卡人提供便捷服务的背后,确实存在占用ATM系统资源,影响各银行加大ATM设备投入积极性的问题。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成本变化采取的一种市场化经营方式,与目前的《价格法》和《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无抵触。”
  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既然是政府制定,就得按照一定的程序,既要考虑银行的利益,更要考虑储户的利益,应该多渠道征取多方面的意见,利用召开听证会等形式来确定,而不是凭着银行自家想定多少收费项目就定多少,想收多少手续费就收多少。再则银行虽说是企业单位,但面向的是公众,涉及到千家万户,其举动不仅仅是一种自身的企业行为,牵涉着公众的利益。银行利用垄断优势,无所顾忌的收费,显然漠视了公众的利益。
  银行停止收取跨行查询费应持有有错必改的姿态,而说上一大堆推卸责任的托词,令人反感,同时也担忧。银行查询费受到损失,会不会在提供服务上大打折扣?会不会从其它方面弥补?是不是丢卒保车,其它的不合理收费就一直持续下去?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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