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龙的上马不能神龙见首不见尾
    2007-04-02    马而立    来源:南方报业网
  据报道,河南新郑市始祖山上正在建设的“华夏第一祖龙”已被责令停工并开始拆除。现在看来,神龙见首不见尾已成定局。但是,“祖龙”项目的背后“秘密”莫非也要见首不见尾?
  此前我们知道的是,该项目的始作俑者是一位60多岁的归国华侨,后来转到承建项目的私营老板李树民手中,此事被媒体报道后,新郑市官方宣称,修建“祖龙”纯粹是个人行为,和新郑市政府无关。而李树民近日主动约见记者,“我其实是受害者,要惩罚的不应该是我。”据报道:早在2002年,那位归国华侨就与新郑市旅游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中旅游局承诺“无偿划拨建龙所有用地,并办理土地使用证”,“最后龙的管理权归旅游局所有”。在“祖龙”开工建设的几年内,不时有发改委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到项目现场视察,他们与李树民每每“相谈甚欢”。2006年11月14日,“新郑始祖山华夏祖龙旅游项目专家评审会”在始祖山景区内召开,组织者是河南、郑州、新郑三级旅游局,在这份附有专家们亲笔签名的会议记录中,记者看到的是清一色的“赞誉”(《扬子晚报》3月30日)。
  这篇报道印证了人们此前的猜测:如此庞大的建设工程没有当地政府的引进、支持、参与,一路绿灯是完全不可能的。那么,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政府官员为何断然否认呢?
  “始乱终弃”是网民对这件事的评价。然而,作为一个责任政府,这样做是很不负责、很不厚道的。其一,未履行必要的程序、手续就上马开工,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政府“先斩后奏”的行为有着恶劣的“示范”作用。其二,事实上“祖龙”工程已经破坏了始祖山植被,这个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复原,甚至可能造成永久的损伤。其三,对投资方很不厚道。正所谓只能同甘,不能共苦。只是,投资方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呢?当然,笔者的分析未必正确。但“祖龙”工程绝不能一拆了之,河南省应该就此事进行调查,还公众一个事实真相,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防止此类蠢事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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