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龙公司称要强拆先还钱
    2007-03-31        来源:《新闻晨报》

    据扬子晚报报道 总投资3亿多元的“华夏第一祖龙”工程,由于选址、目的、审批等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极大争议。前天上午,记者来到现场时,几名工人正忙着拆卸“龙头”周围的施工脚手架。

多项文件表明,地方政府全程跟进

  前天中午,“祖龙”事件的核心人物、祖龙公司总经理李树民主动约见了记者。站在龙头下,53岁的李树民显得很疲惫,“我想过了,这样躲着媒体也不是办法,该解释的总要解释。”
  “祖龙”事件爆发后,新郑市政府的回应一直是“属于个人行为,政府从未参与。”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李树民告诉记者,最早与郭圣海洽谈这一项目的是新郑市一位副书记。这位副书记叫郭更新,昨天记者拨通了他的手机。“这个项目早了,1996年就开始谈了。”郭更新如今已退居二线,当上了调研员,他告诉记者:“最早确实觉得这个建龙的想法不错,又是归国华侨开发,就把它当成一个景点项目引进了,不过细节方面断断续续谈了很多年。”
  在李树民的公文包里,有厚厚一沓文件,其中一份“共同建设‘中华巨龙’的合作协议”签订于2002年4月15日。记者看到,在协议中旅游局承诺为祖龙公司“无偿划拨建龙所有用地,并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最后龙的管理权归旅游局所有”。协议最后盖着新郑市旅游局的章,签字的则是一位李姓局长,李树民告诉记者:“李局长几年前已经离开旅游局了。”
  旅游局的一位陈姓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断然否认,他表示“祖龙的事情和旅游局毫无关系”。然而,记者却在李树民那里看到了另一份文件:2006年4月27日,新郑市旅游局就开发“祖龙”项目,应祖龙公司的要求专程向省旅游局发文,申请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文件编号是“郑旅[2006]39”。
  前天,记者还拨通了新郑市委副书记刘仲利的电话,对于“祖龙”一事,刘书记的回答是:“开发方好像手续都没办齐吧,政府根本就没同意他开建,这简直是瞎搞。”之后便匆匆挂上了电话。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在“祖龙”事件爆发之前的几年内,不时有发改委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到项目现场视察,他们与李树民每每“相谈甚欢”,甚至还即兴拍下了若干照片。
  2006年11月14日,“新郑始祖山华夏祖龙旅游项目专家评审会”在始祖山景区内召开,根据记者看到的当时会议记录,组织者是河南、郑州、新郑三级旅游局,参与者则包括了河南省4家单位的7名专家以及新郑旅游局、商务局的两名官员。在这份附有专家亲笔签名的会议记录中,记者看到的是清一色的“赞誉”。这次会议,是记者看到的新郑地方政府“关心”“祖龙”项目的最后记载。

若要强拆,祖龙公司将会“讨钱”

  短短几天,接连收到3份“停工通知”,一直迷失在憧憬中的李树民终于发现,这个“好评不断”、“前景无限”的项目竟如此不堪一击。
  李树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他的两个合伙人与“祖龙”所在的千户寨乡风后岭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荒地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祖龙”公司以每年200元的象征性价格租得建造“祖龙”需要的所有土地,租期为50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协议》的内容之一,李树民两年来解决了风后岭村几十名村民的务工问题,让后者的月收入“多的可拿到2000元,少的也有七八百元。”
  记者在新郑市国土局监察科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如此解读这份《协议》:那块地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有权利和祖龙公司签订合同,但必须明确一个前提,就是土地最后须用于农业用途,而且还要到国土局办理手续,领取相关证明。
  在郑州市环保局公开宣称“祖龙”未经审批之后不久,新郑市环保局的“停工通知”便发到了李树民手中。而新郑市林业局也随即以“有毁林嫌疑”为名叫停了“祖龙”。前天,新郑市发改委投资科高主任也表态,新郑市发改委今年对该项目“同意备案”的做法,是工作程序出了问题,因为“社会事业项目只许核准或审批”。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刘根松的话则更直接,“作为违规建筑,项目复工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对于传言“祖龙”可能会被强拆的说法,李树民苦笑,“拆就拆,不过得先把钱给我。”据说,“祖龙”开建到现在,用的钱都是李树民和他儿子的,总数已超过了3000万元。李树民说,目前“各方面”都还只是让自己“暂停”,没有人说“拆”。
  已经“不抱希望能复工”的李树民,自始至终也不承认自己一直看好的这个项目会像外界评论的那样“破坏生态,隔断水源”。“方案经过了专家反复论证。”李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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