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拒绝国货为何屡屡上演
    2007-03-29    作者:吴仁寿    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苏一些政府部门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笼统地把中央空调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资格的品牌,一类是没资格的品牌。让人困惑不解的是,划分标准不是以技术、价格、售后等综合实力为准,而是以是否穿“洋装”为惟一标准,只要“合资、进口产品”,原汁原味的民族品牌则统统成为“劣等货”,连进门资格都被剥夺了。
  事实上,拒绝国货的政府采购不只发生在江苏。去年,在江西和安徽两地“拒绝国货”也曾成为政府采购招标中的“硬杠杠”,成为当地政府公开招标的行业惯例。这种在任何国家的政府采购中都难以出现的咄咄怪事,竟接二连三地在中国出现,这着实令人寒心。
    外国的月亮不比中国的圆,但在政府采购中,国货为何屡屡碰壁?关键是一些政府部门崇洋媚外思想作怪!其实,从技术水平来说,中国有海尔等很多公司在家电领域做得比国外好,产品大量出口国外,在国外也建立了研发和生产基地。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一味拒绝国货采购洋品牌,着实有点难圆其说了。
    那到底为什么我们的政府采购每每仰视洋货鄙视国货?是中国的法律这样规定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国货条款”在政府采购中失效的事件接连发生,看来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还存在偏差。
    既然崇仰洋货蔑视国货有违法律,为什么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还要前赴后继争相违犯呢?首先,国家对这类行为一直未曾予以严厉打击,这无形中怂恿了一些政府官员养成在政府采购中随便违法妄为的坏习惯;其次,政府官员崇洋媚外,热衷于花费公款享受国外的豪华产品,对国内产品从内心里有着一种鄙夷不屑的态度;再次,其中有腐败的猫腻,国产的便宜,价格透明,回扣少,难有油水捞,合资或进口产品价格高昂,按比例抽成回扣多。
    由此看来,造成国人认为洋品牌总比国货好的原因有多方面。客观地说,既有我国供应商产品营销的失败,也有我国政府法律政策制定的滞后和宣传的乏力,更有国人的自身原因。
    笔者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追究责任,而是要让所有的国人警醒: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重新认识中国的产品、中国品牌,这是当务之急。政府采购不要盲目地“崇洋媚外”封杀国货,而应当责无旁贷、旗帜鲜明地扶持民族产业和自主品牌。
    因为,政府采购的意义非同小可:其一,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数额巨大,足以影响企业乃至行业的兴衰;其二,政府的采购行为是一个巨大导向,势必引导全社会的采购倾向。正因如此,政府应当成为民族产业的最大、最强有力的支持者,应当成为支持民族产业的带头者。
    为此,笔者呼吁,在加强政府职能管理的同时,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有效地规范实际工作中的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和环境,支持民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让更多的国内厂商积极地以高性价比的产品参与政府采购行列,这样才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增强国产品牌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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