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岂能对“民族品牌”说不?
    2007-03-28    刘根生(著名时事评论员)    来源:江南时报
  报道中列举了这样几条实例:某办公大楼改造工程向国内公开招标中央空调系统,通告中明确要求,空调主机必须为进口品牌,产品为进口或合资产品;某市为水环热泵空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告中云,“品牌:合资、进口品牌”;某校区体育馆为其所需组合式空调机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告中写着,“设备要求:国际品牌合资或进口产品”;某大学基建规划处就其食堂工程所需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告中也要求,“国际品牌合资或进口产品”……所藏掖之意思都是:民族品牌不得入内。
  政府采购歧视民族品牌之事,已不能算是新闻。但在走自主品牌之路已成为国家战略之后,又见此类新闻,实在发人深思。这至少表明,不少人还仅仅是把自主创新当成一个“政治概念”,并没有将其视为国家可持续发展之道。
  所谓政府采购,简而言之就是以政府为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具有政策强制力和巨大购买力,政府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如何采购,都将直接影响着企业行为。政府采购公平对待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必将大大刺激供应方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则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显而易见,政府采购歧视民族品牌,既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也有违相关法规。
  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采购杠杆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据报道,美国是最早利用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进行扶持和推动的国家之一。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相继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联邦采购法》等,其中专门制定了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优先进行采购的内容。在我国有些地方,不仅不利用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品牌,反倒“胳膊肘朝外拐”,实在令人费解。
  拒绝国货,最大理由就是国货技术不行。其实,这种观点根本站不住脚。中国的中央空调,特别是大型中央空调技术已经跻身于世界先进水平行列。很多国外品牌,从压缩机到零部件,都是由国内生产。一位业内资深专家说,其实中央空调“原装进口”已没什么优势了,倒是民族品牌优势明显。面对这种状况,偏要对民族品牌说“不”,到底是为什么?
  我们讲政府采购要有利于自主品牌发展,也并不是无原则地只买本地本国技术和产品,搞地方保护主义。其正确含义是:在功能及质量等条件不变情况下,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自主品牌产品,给承担民族经济复兴重任的民族品牌一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市场环境!
  王选生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在从事激光照排研制开发过程中,“最大的苦恼就是大多数人不相信中国的系统能超过外国产品,不相信淘汰铅字的历史变革能由中国人完成”。要使民族品牌不遭歧视,推进中国自主品牌战略,首先得去掉这种不自信。在这方面,政府首当其冲,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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