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排斥国货?
    2007-03-28    汪晓东    来源:《人民日报》(2007-03-28 第05版)
  据人民网报道:江苏一些部门在中央空调的政府采购中歧视民族品牌,在公开招标通告中提出:空调主机必须为进口品牌,产品为进口或合资产品;设备要求“国际品牌合资或进口产品”;品牌要求“中外合资及以上”。
  类似的事情屡有耳闻。前段时间,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其技术规格规定为“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项目公开招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时规定,螺杆式冷水机组和空调离心泵的整机须为“欧美日原装进口”……
  如此购物的品牌取向,倘是私人消费者也就罢了,但是,政府部门对国产品牌也另眼相看,一味求洋,那就值得一议。
  先看法律。《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只有3种情况可以例外: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不知道上述被媒体曝光的政府采购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几种例外情形。
  政府采购,花的是国家财政的钱,钱该怎么花,就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贻笑大方事小,更有违法之嫌。
  再说责任。眼下,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企业固然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恐怕不仅仅是提出一些激动人心的口号、计划,更重要的是见诸行动。在政府采购中支持国产品牌,多买国货,本身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支持。
  诚然,在一些领域,我国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但也应当看到自己的优势,国产货未必总是不如“原装进口”。比如中央空调,国内一些技术已经跻身国际先进行列。一些所谓的“原装进口”,其实也是在国内生产,然后贴上国际品牌进行销售的。盲目的洋品牌崇拜,曾经闹过不少笑话,不想至今仍有市场。戴着这副“有色眼镜”的,竟然还包括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官员在内!
  这里本来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政府部门如果以身作则,引导品牌消费,鼓励国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自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国产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氛围。相反,如果在政府采购中都歧视本土品牌,国内企业连正常的市场竞争都失去了参与的资格,连产品销路都发愁,遑论自主创新积极性?
  其实,保护国内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政府采购的要义是公开和透明,如果事先就划定品牌范围,人们不禁要怀疑:其中是否会有什么猫儿腻?是否会孳生某种腐败?
  即使这只是无端猜测,仅就政府采购限制国货而言,至少透露出一些政府部门既没有把鼓励自主创新搁在心上,也没有把有关法律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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