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拒绝国货背后的真问题
    2007-03-28    陈一舟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江苏一些政府部门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明确要求只许合资、进口品牌投标。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地方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允许和鼓励民族品牌积极参与政府招标(3月27日新华网)。

  政府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时“拒绝国货”,显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的。不排除某些官员有崇洋媚外思维,也不排除某些官员追求面子、贪图享受,但这显然并非问题的全部。
  在我看来,给所有民族品牌都贴上质量与服务劣等的标签一概拒之门外,这种行为就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政府采购机制的重重弊端。主要表现在,违背招投标惯例随意乱设门槛,无视公平竞争原则制定“自我采购规范”;“人治思维”凌驾于“比价采购”的天然规则之上,想“招”谁就“指定”谁。在落后且不规范的采购机制下,“拒绝国货”与“拒绝洋货”其实都有可能。
  更重要的是,由于运行机制的不透明与落后,政府采购中潜规则盛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某些政府部门为什么会对洋品牌“一往情深”?不是看重其过硬的质量与完美的售后服务,而是其价格。近年来,国际知名品牌纷纷参与到国内市场的竞争中来,在前所未有的冲击下,诸多民族品牌纷纷采取“低价策略”来确保市场份额,产品价格往往比洋品牌低很多。高价格才会有高回扣的空间——销售价格接近成本价的国货已经“榨”不出多少“油水”,自然就淡出了一些政府部门采购管理者的视线。
  容易受权力干扰的采购机制,必然会成为“腐败温床”,这才是政府采购拒绝国货现象背后的真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真正可能“花最少的钱购买最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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