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人集资建房一个说法
    2007-03-28    张阳春    来源:楚天金报
    我国实行了多年住房市场化改革后,房价一路攀升,成为许多城市居民难以企及的高峰。房地产也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暴利行业”。在这样的情况下,集资建房被重新提出来,并成为一个化解高房价的希望。
    农历春节刚过,广州钢铁集团自建住房的消息就成为单位自建房开禁的典型案例。现在广州已有多家企业获批进行单位集资建房。全国两会上,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公开表态:“中低收入者如果想买房,不用着急,我认为房价肯定会降下来。”广州市长的此番公开表态可谓是语出惊人,或许他的“底气”正是来源于广州市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在这款新的管理办法中,广州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建房。
    紧随广州其后,国内不少城市也纷纷对单位集资建房松口。不过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基本的要求,就是单位有自由土地,且符合城市的规划。
    单位可以集资建房引来种种争议,一些人认为,这是重返福利分房时代,“会带来不公平,是开历史的倒车”。
    我更同意这样的观点:一个单一而非多元的商品房买卖模式垄断市场的时候,只会让更多人的住房权益遭到损害。只要土地来源合法、房屋规划建设获许可,能实实在在使职工获益,单位自建房就应该被宽容接纳。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单位自建房成为多种住房供应模式中的一种,这并不是一件什么坏事。
    不过,单位集资建房毕竟只能惠及少数人。这就让更多的人企盼另一种模式,那就是个人集资建房。但是,个人集资建房的路却异常艰难。
    两会期间,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如果一些企业有自有地,在政策和城市规划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为单位的困难群体建房。”但是对于个人集资建房,汪部长则表示:“要警惕一些人打着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资”。其潜台词是,赞同有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对个人集资建房行为则要以“警惕”的心态面对。
    时至今日,在国内摸索几年时间的个人集资建房,还是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虽然没有一棒子打死,但也没有给个人集资建房一个明确的说法、一个合理的地位。
    相比单位集资建房,市场自发的个人集资建房更能显现出人人参与的平等规则。一些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个人集资建房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广大低收入者的利益。从这一模式的市场影响和效果来看,个人集资建房对于平衡房产供求关系,打破源自开发商体制的垄断具备突破性的意义。
    但不得不承认,这一方式不利于集约化利用社会资源。对此,政府不应该回避这个问题,而是应该规范个人集资建房。当前很有必要将个人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体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规划,并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有序进行。
    近期,曾培炎副总理曾表示,要增加房地产的有效供给,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毫无疑问,无论是单位自建房回潮还是个人集资建房兴起,都是以非主流的形式为市场提供了房源供给。这两种供给形式究竟是否符合“有效供给”的标准,则需市场机制的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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