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谐就业观促进社会就业
    2007-03-26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刘社建    来源:《文汇报》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必要通过政府、劳动力市场、企业与劳动者的共同努力,实现由市场就业观向和谐就业观的演变,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与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构建和谐就业观

  随着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业体制的深入改革,虽然计划就业观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市场就业观逐步成为主导的就业观念,市场就业成为就业的主要形式。虽然这一时期计划就业观仍然存在,而且至今仍影响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行为,但是市场就业观已成为主流。
  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正确就业观的作用,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有效促进就业,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就业观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观,要在劳动力市场发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在不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基础上,通过劳动者的主观能力,使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就业岗位。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鉴于我国就业的严峻形势以及巨大的就业总量,我国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在只能实现社会比较充分就业而不能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单纯的市场就业观并不能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必要在市场就业观的基础上使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构建和谐就业观,以使劳动者真正拥有依靠自身解决就业的意识与能力,在政府不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创造就业岗位、劳动力市场发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及企业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劳动者的主观能力,不断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职业转换能力,政府与企业为扩大就业岗位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不懈努力,以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
  和谐就业观是以市场就业观为基础,摒弃计划就业观,发挥政府、市场、企业与劳动者的合力,以劳动者为主,政府、企业与劳动者共同树立的以积极扩大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自我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就业观。这种和谐就业观对于政府、劳动力市场与企业和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构建这种和谐就业观,既是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必然前提,也是重要内容。
  构建和谐就业观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有必要在2010年前为构建和谐就业观奠定一个初步的基础,至2020年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和谐就业观。“十一五”时期是和谐就业观的初步构建时期,计划就业观、市场就业观与和谐就业观将并存,到了2020年和谐就业观有望基本形成。

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业观,有必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发展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督促企业发挥良好的社会责任,有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者不断提升自身的就业、创业与职业转换能力,自我解决就业,真正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主体,使社会主义和谐就业观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内容与有效组成部分。通过构建和谐就业观促进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并在扩大就业中进一步强化和谐就业观,为最终实现充分就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来说,首先要有效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和谐就业政策,不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奠定和谐就业的宏观环境,大力发展教育,不断提升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完善就业托底机制。为扩大就业岗位奠定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充分发挥经济发展创造岗位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加大经济发展中高质量劳动力投入的比重,制定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进一步促进服务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提升国内生产总值中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不断健全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完善,真正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企业依法用工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检查,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不断健全劳动合同制,有序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力协商制度与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适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促使企业肩负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构建和谐就业观发挥重大作用。
  其次,真正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发展劳动力市场,畅通劳动力市场信息,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真正确立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双方的主体地位,以经济手段与市场手段调控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减少劳动力流动成本,规范劳动力需求行为,积极出台完善促进劳动力市场完善的政策法规,防止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度干预,真正实现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有效整合各级市场,消除劳动、人事与教育等部门间的相互分割,努力构建一个高效率的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努力促进高级劳动力市场的健全与完善,有效提高高层次与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努力促进高级人才的流动,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与调控的基础性作用。
  再次,真正树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与职业转换能力,促使劳动者尽快构建和谐就业观。不同群体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状况,有效调整期望值,积极寻求最符合自身的就业岗位。
  第四,企业自觉肩负起扩大就业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责任,主动促进和谐就业。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干预与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与企业一起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促进和谐就业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担负着重大作用,有必要真正使企业肩负起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构建和谐就业观奠定坚实基础。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引导与干预,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与企业一起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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