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提出电信资费改革四点意见
    2007-03-23        来源:中消协网

  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提出电信资费改革四点意见

  ——降低资费标准、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取消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消费者要求明明白白消费

  电信通信资费一直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虽然北京电信企业在过去的一年里以各种套餐的形式进行了各种通信资费的优惠,但离广大消费者提出的以降低手机资费为主的一系列合理要求还具有相当的距离,因此,推动电信资费制度的彻底改革,推动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真正的施惠于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电信资费制度的改革,是真正的惠民之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概念。“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在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各行各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社会、为人民,做出了各自应有的贡献,包括电信行业在内的公共服务行业更不应例外。我们欣喜地看到,手机已从前些年的奢侈品变成了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电信企业提供的服务方便了广大的消费者。但是,应当重点强调的是,电信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现行的资费措施离施惠于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从“便民”到“惠民”还需要真正的努力。因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要求电信行业要从“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出发,正视消费者长期以来的合理需求,早日进行电信资费制度的彻底改革,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合理、廉价、方便、快捷的电信服务。

  二、推动电信资费制度的改革,是适应WTO竞争规则的迫切要求,是培养消费者对本国电信服务的消费趋向的有效途径。

  加入WTO后,根据《基础电信网络协议》,我国作为成员国应当对其它缔约方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市场,这意味着国内的电信服务市场将面临着外国电信企业的剧烈挑战。外国电信服务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势必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购买力,进而占领一定的市场。根据统计,我国的电信资费标准属于偏上水平,国外发达地区消费者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国内则达到了8%~10%,手机资费开支已成为许多人日常开支中的一个大项。国外电信企业完全有可能在竞争的过程中,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排挤我国的电信服务企业。因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要求电信服务企业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对待电信资费制度改革,降低电信资费标准,努力主动争取市场、适应竞争,同时,积极培养消费者对本国电信服务的消费趋向,承担起振兴民族经济的社会责任。

  三、推动电信资费制度的改革,是电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是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动电信资费制度的改革,虽然需要降低电信资费,但是却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行更多的电信消费,实质上就是对降低电信资费的加倍补偿。根据《2006中国IT品牌网络调查研究报告》的预测,2007年底,手机用户将达到6.3亿,国内手机用户的更换量将达2亿部。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以及因手机资费下降所可能产生的潜在消费群体,国有资产减值的担忧是不必要的,而且完全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长期以来,电信资费偏高所导致的高利润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电信专家分析,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高于20%,其他国家没有超过10%的,即使是电信业十分发达的美国,利润率不到1%。而我国高额电信资费带来的高额利润已形成了垄断暴利,进而造成了垄断福利对社会福利的剥夺。因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要求电信企业,无论是从电信行业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角度,还是电信行业自身的发展角度,都应当尽快使电信资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当前电信消费中的不和谐问题。
  鉴于以上对电信资费问题的分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向电信主管部门和相关电信企业建议:
  一、降低电信通信资费标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众所周知,北京电信资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市的消费者需要相对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和全国其它地区的消费者同样的电信服务,这种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所反映出的价格必然是不合理的;同时,作为公共服务行业,价格的构成和资费的确定应该透明,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将成本、利润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推动价格信息透明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降低并明确电信资费标准,是解决移动电信资费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实现彻底的零月租和单向收费。在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初期,为了扶植新兴的移动电信产业、加快电信网络建设,电信通信的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规模经济的发展,收取月租费和实行双向收费已不再适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移动通信收入增长迅速,经营成本大幅下降,已经具备了取消月租费、实施单向收费的条件,不能再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谋取移动通信行业的超额利润,因此,必须尽快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
  三、取消各种套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明明白白消费。电信资费中,各种套餐品种花样繁多,计算复杂、甚至模糊资费构成和使用条件,不利于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注意到,3月1日,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明确表态,要求电信企业减少资费种类,简化资费结构,保证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规范当前电信资费套餐制度的必要性。各种套餐制度表面看起来优惠,但是由于使用条件的限制,只能使部分消费者得到优惠 ,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则被排除在外,由此可见,各种各样的套餐制度实际上是电信企业的促销手段,并不能彻底解决电信服务的高资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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