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广告应靠法制约束而非教义
    2007-03-23        来源:市场报
  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的事闹大了。尽管这名号称“平民偶像”的相声演员还在以种种理由为自己辩护,但从舆论对明星良心、监管责任、商家行为的多方质疑以及药监、工商等部门的动作来看,事情显然不是一个名人甘愿拿名声换金钱的交易行为那么简单。
  名人参与虚假广告,郭德纲只是一个最新的例子,所以他对“只办郭德纲”提出质疑不足为奇,奇怪的是他没有像以往涉嫌虚假广告的名人那样三缄其口,而是不断地发表言论进行反击。遗憾的是,随着事件真相逐渐暴露,郭德纲的反击越来越显得不值一驳,丢掉的面子肯定是挽不回来了,唯一能留下的就是给曾经喜欢他的公众一个教训:在部分名人眼里,银子远比名声重要,公众的任何追捧,都不过是在为他们增加赚钱的筹码而已。
  俗话说“谁的孩子谁抱走”,郭德纲以相关部门怎么会放纵一个问题产品为由替自己辩护,丝毫无助于洗白自己。问题在于,以名声换取了大笔广告费的郭德纲,很可能与他之前涉嫌做虚假广告的名人们一样,除了被迫“退回”一点名誉,不会再受其他实质性的追究。按照我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广告代言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使名人代言广告成了法制规则之外的一种特殊现象。
  名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影响力是通过在某个领域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而获得的,公众信任他们的言行,正是因为他们曾为社会作过贡献。如果名人以此为资本不惜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私利,显然是对公众信任的蔑视和践踏,公众不仅有权收回对他的信任,让他名声扫地,而且有权追讨他借公众信任对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害。在这一点上,法律应成为公众的坚强后盾。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年来不断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也就此公开致信首都名人、明星,规劝其慎做广告,但仍不断有名人、明星拿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权换取钱财。这说明,利益诱惑之下,缺乏法制约束的道德教义是苍白乏力的。对名人的社会活动,除了名誉风险之外,还必须让其承担经济、法律风险。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让名人参与虚假广告现象在郭德纲事件之后画上句号,倘若能这样,郭德纲先生也算是给社会又作了一回贡献,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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