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费”应该由谁来评估?
    2007-03-22    作者:吴兰友    来源:南方网

  3月20日召开的2007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透露,信息产业部将加大资费监管的力度,监督电信企业规范资费宣传行为,减少资费种类,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特别是从今年开始,信息产业部将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上限实施评估,降低国内漫游资费。(3月20日《法制晚报》)

    什么是漫游费?有关专家解释说,漫游费是由于打电话需要在基站之间转换,电话经过别的地域时加收的费用。这一收费项目到底有多高,笔者在一篇文章记录的去年7月份移动电话费用清单可以证明:套餐基本费128元,基本通话费123.3元,漫游费268.2元,长途费212元,其他诸如短信费、数据业务费、功能费等项目,因分别不足10元,不再一一通报,另外移动通讯公司因我办有套餐业务还给我“优惠”129元,即便如此,我实际缴纳的手机费为613元。
    实际上,据有关专家的观点,技术的进步使通信成本越来越低,用户漫游到外地时,只需要由其号码所在地运营商向漫游地运营商传输该用户的基本资料即可,在国内由此产生的漫游成本实际上已趋近于零。用户拨打本地电话和长途电话给运营商带来的成本基本没有差别,漫游费的成本现在已接近于零。最近几年,由欧洲开始,北美、亚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始取消手机漫游费。
    如今,信息产业部提出今年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上限实施评估,这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但这同时也表明漫游费这一几乎毫无理由存在的收费项目还会存在下去。其实,人们有理由还质疑,一个收费项目的制定和调整,其主导部门可以是本行业的监管部门吗?比如说,去年人们曾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有强烈质疑,最后银行监管部门表示协调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定论。
    笔者认为,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的评估,不能仅有相关监管部门主导,理应以物价主管部门协调信息产业部门联合进行,其成员还应有相关移动通讯企业、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机构或消费者代表,以及独立的通讯技术研究部门的人员,以防止为了本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行为会“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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