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降价死”看政策的可持续性
    2007-02-12    作者:李劭强    来源:红网

  年末岁首,杭州市天天好大药房依据店里登记的一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到市场采购中发现,表上70%的药品早已无人生产。这些全是政府明令降价,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疑难病症专家委员会委员赵学铭所说,不论哪种药,只要一宣布降价,不久就会在市场上消失。本为惠及大众的降价药还是难逃降价死的宿命。(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降价死的现象可以归结为医药生产商、中间商、医院的唯利是图和贪得无厌;但是,如果我们把它们看成是市场浪潮下的经济人,就会发现它们为社会所不耻的贪婪总是具有竞争的优势与生存的空间。因此,在反思有关医药供给链上的部门和机构人员的道德品质时,也不能忘记审视降价政策为何阻止不了降价死的现象。事实上,从1997年到现在,一直强调降价的政策根本没有让百姓得到多少实惠,降价死现象早已显示了降价药政策的无力。
  单纯对部分药品降价的政策之所以乏力,原因在于政策可持续性的缺失。一般而言,带有解决问题作用的政策出台,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已经出现和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但是,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动性,以及调控对象的适应性,政策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调整。惟有如此,本为一时之需的政策才能具有适应各个时期和阶段的针对性,也才能具有可持续性。简而言之,政策的可持续性来自其自我调整下的针对性,针对性就是政策的生命。
  而原有的降价政策恰恰缺少约束现实情形的针对性。这种治理上的脱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其惘顾“医药联姻”的现状,忽视了简单降价可能造成的“逆淘汰”。在医院以药养医格局未能改变的前提下,由于普通患者医疗知识的匮乏,医院将在消费环节中充当药品的购买者和药品的使用者。于是,利用药品差价和回扣谋利的暗箱便得以形成。如果处于暗箱中的医生不是清心寡欲者,回报率相对较低的降价药无疑将被高价药排斥出市场。
  降价政策缺少针对性的表现除了漠视现实,还有一点就是缺少弥补漏洞的自我调整。本来,即使在“医药联姻”的状态下,如果药品的审批和定价可以更科学些,降价政策的效果也可以部分的实现,至少在降价药品的身上实现。但是,在某些部门胆大妄为的腐败和原有定价体制的“喜新厌旧”下,新药的出炉变得异常容易,而且充满暴利。既然新药只要添个成份、改个药名、换个包装,就可以获得远超于成本的利益,那么处于逐利状态和买方市场的药品生产商如何能够做一个道德人呢?假如降价政策不顾及新药的审批和定价,其效果自然无法实现。
  如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博文说:“从1997年到2006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19次,降价金额近400亿元,其降价范围之广、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但是,由于缺乏了可持续性和针对性,降价政策未能将“医药联姻”的格局和药品审批与定价纳入政策调控的范围,其结果只能是降价即遭淘汰的“降价死”。毫无疑问,降价死的现象正在提醒着降价政策调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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