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降价令”何以遭遇“死亡门”?
    2007-02-12    陈一舟    来源:三秦都市报

    年末岁首,杭州市天天好大药房依据店里登记的一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到市场采购中发现,表上70%的药品早已无人生产。这些全是政府明令降价,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这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凸显出当前我国药品“降价死”的怪现象:药品降价——代理商停止进货——医院停止开方——药厂停产——“降价药”改头换面变新药重新审批后高价再上市——药品降价变成了涨价!(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不论哪种药,只要一宣布降价,不久就会在市场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老药换新装”,价格只涨不降。正如有专家所言,从1997年到2006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19次,降价金额近400亿元,其降价范围之广、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但这么大力度的降价,百姓还是没有得到多少实惠。那么,药品“降价令”何以遭遇“死亡门”?
    似乎应该归咎于买方市场的支配者——医疗单位的利益驱动。廉价药品尽管具有应有的疗效,但却没有“吃回扣”的空间,医生就不愿意“开”,廉价药就难以为患者所用,药品生产企业也就随之停产。或者,将“老药”换换“马甲”,再以高价推向市场。然而,在笔者看来,更关键的问题是:“新药”是如何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的?其价格远远大于其价值的“虚火”何以没在上市前为监管权力所浇灭?使用已久的普通“老药”与所谓的市场“新药”,在功能疗效上没有任何差别,价格却相差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前者在降价令中“悲惨地走向死亡”,后者在降价令中堂而皇之走向市场,药监部门是难辞其咎的。
    显然,药品“降价令”遭遇“死亡门”,凸现出制度设计的极大缺陷和两种行政行为的脱节。在发布“降价令”之前,有关部门就应该考虑到因此会引发利益即得者的“曲线抗拒”,以相应的制度跟进把“空子”堵死。连续19次降价令推行过程中,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能不令人遗憾。同时,“降价”的强制行政行为,没有获得“监管”行政权力的“呼应”,直接导致相关的制度监管出现空白,“降价令”孤军奋战,陷入“降价死”泥潭也就不奇怪了。
    药品“降价死”的恶性循环背后,是沉重的民生艰难。这个“怪圈”如果再不打破,丧失公信力的,相信不仅仅是一道道药品“降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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