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信贷资金炒股需“堵疏结合”
    2007-02-05    马红漫    来源:东方早报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银监会还表示,住房按揭贷款将成检查重点,如果发现违规贷款,银行对此应负全部责任。
    银监会出手严查股市资金来源,无疑是为了保护股市的健康发展。贷款资金进入股市确实可能放大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因为一旦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贷款人在股票市值损失、贷款利息负担和还贷到期等多重压力下,再加上银行拍卖抵押资产的风险,投资者的操作理念很难规避“贪婪”与“恐惧”的厄运,这种恐慌效应可能会放大市场的波动。
    但需要指出的是,监管方向的正确未必意味着措施的可操作性。事实上,对于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问题,我国的《证券法》、《贷款通则》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均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该种行为属于明令禁止的。但在现实中,信贷资金入市却一直难以真正杜绝,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其必然要流向回报率高的投资项目。而中国的资本市场在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体制瓶颈已然破解,加之经济基本面的支持,市场价格中枢整体上涨具备充足的合理性;
    其次,目前资金的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过剩的资金供给必然要寻找合适的投资途径,在此问题被化解之前,投资市场自然要受到资金的追捧;
    其三,商业银行对此类贷款业务普遍持有积极的心态。在商业银行看来,一方面在目前牛市基调未变的情况下,借款人入市风险较小,被套牢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银行毕竟手里握有借款人的抵押物,即便存在还款风险,毕竟银行自身的坏账风险可控。所以,商业银行本身对于贷款炒股的违规行为并无进行主动约束的动力。
    其四,从具体操作上看,商业银行的有关人士也表示,除非贷款资金直接从贷款账户划入证券账户,否则商业银行即便想监控,在现实中也根本无法操作。而事实上,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往往会采取相对隐蔽的途径,比如提取现金、转账等等方法,作为初始的贷款银行其实根本无法实施监控。
    显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尽管银监会对于贷款资金炒股行为表现出强硬的监管态度,但是在监管操作的实践层面,依然很难彻底杜绝贷款资金进入股市。
    既然存在股票市场,就必然存在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即便贷款资金能够被严查和禁止,民间信贷市场却依然开放,当然监管更加困难,风险更大。成熟市场的经验证明,在资金逐利的本性之下,与其试图控制本不可控的资金流向,不如选择适度放开,“堵疏结合”反而更有利于市场风险的化解。例如在香港和美国,房屋抵押是可以用来炒股的,但前提是必须有非常严密的法律防火墙和风险监控体系。
    发达国家对于抵押贷款的监管思路是,以管制银行随意放宽贷款条件为出发点,制定一系列贷款发放的底线性要求。比如在美国,不动产抵押贷款必须遵守《371号法典》,该《法典》为了避免贷款用途的投机性,规定不动产贷款的期限至少为60个月,向非经营性不动产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该不动产价值的66.67%等等。只要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符合这些底线性要求,那么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资金流向并没有限制,包括可以进入股市。
    这样的思路显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不过其背景是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股票市场。银监会的做法虽然是以非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问题,但也是维护中国成长中证券市场的应急之举。因此,对于信贷资金入市问题,还需“堵疏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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