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下月开始清算 河南尚未接到通知
    2007-01-22    记者:肖芳 王春胜    来源:河南商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8日讯  河南商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17日宣布:全国各地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这意味着,拖延14年而未贯彻到位的增值税征缴将严格执行。
    当天,省地税局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接到文件后会制定具体清算办法。

[定期限]企业再想拖缴将行不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通知》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此前一直没有限定房地产企业的完税时间,因此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也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房企的通常做法是,只要项目没开发完就一直拖着不清算。而即使开发完了,只要开发企业还存在,也能以销售未完成为由拒绝清算。“由于新规中设定了期限,以后拖缴的行为就行不通了。”

[影响广]鼓励开发商建普通住宅

    “正式开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必然产生很大影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黄桦教授昨天表示。
    “由于土地增值税采取累进制,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利润越高,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越多。”黄桦说,“由于别墅等高档住宅的利润远远大于普通住宅,所以该税的出台对于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适合老百姓的普通住宅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月17日,沪深两市房地产板块集体下挫,数十只房地产股票跌停,大多数股票跌幅在5%以上。

[待落实]省地税局称暂未接到《通知》

    昨天,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税务机关还没有接到该《通知》,省地税局接到该《通知》后将制定具体细则。
    郑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通知》出台的目的是想制约房地产行业的过热发展,制约房价。”但郑州一从事房屋中介的经纪人认为,征开发商的税,恐怕到最后还是以某种方式转嫁到买房人头上。该经纪人认为,税收新政策作用不大,最起码短期内郑州房价还要涨。

[新闻背景]14年政策难落实

    早在1993年,我国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累进税率极少被严格使用。
    郑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郑州市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公司执行的是核定税率。    土地增值税: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增值额再以比例缴纳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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