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医改新方案让百姓眼前一亮
    2007-01-09    魏敏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8日,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长高强指出医改要建立四项基本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和进行公立医疗改革。此四项基本制度初步勾勒出卫生部医改新方案框架。(摘自1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医疗制度改革方案从去年开始就已经进入调研、讨论阶段,却因为难以形成比较统一、科学、完善的方案而迟迟未能出台。从业内到百姓都在想新的医改方案能够适合中国的国情吗?1月8日,这一医改思路具体内容的首度亮相就是在向全国人民宣告:中国将推行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整顿力度要加强。
    这与几天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李玲提出的“医改方案不宜全国统一,应该是因地制宜,允许试点、允许多样性。”可以说是大相径庭,笔者认为高强部长指出的医改四项基本制度更符合国情。该制度破除了城乡差别,推翻了所谓的“因地制宜”论,并通过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保障百姓的大病治疗问题。“因地制宜”即意味着不平等。老医改不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因地制宜”。公务员全有免费医疗保障,普通百姓没有;城市居民部分拥有缴费医疗保障,农村居民大部分没有——这不都是“因地制宜”的结果吗?农民就医、困难群体就医难一直是医改面临的突出问题,实行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符合百姓期待,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医疗问题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医商勾结,分割患者利益。医商勾结包括医院与药厂的勾结、医生与药商的勾结、医院管理人员与药商药厂的勾结等,归根结底是药品产供销领域带来的“诟病”。对本次提出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李玲解释说,“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提出的要求。”高强对此的解释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其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这意味着,在基本医疗领域和公共卫生保健领域,政府既提供资金,也提供医疗服务,同时主导药品来源。
    可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这实际上控制了药品的生产及流通,将产生“医药暴利”的环节控制在自己的手里,可以有效的打击“以药养医”。笔者的一位朋友曾做过医药代表,他说自己推销给医院的一种价值几块钱的药卖得很不好,百思不得其解,和医生混熟之后经点拨才知:问题就是药价太低了。朋友将该药品提价百元以上后销量非常不错。诚然,药价低,医生的“返点”即使再高又能返多少钱呢!医院应从“市场导向”回到“公益导向”上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是给出基本药品的清单,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品、基本病。这样,什么都透明了,谁还敢将几块钱的药品提价至百元呢!得到实惠的是百姓,得到实惠的亦是国家,因为单从药价上就节约了政府的开支,从而也保障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顺利实施。
    这一医改思路具体内容的首度亮相着实让人兴奋!然而兴奋之余,一些隐忧也随之而来。医疗卫生制度关乎百姓民生,百姓期待新的医改方案能够切实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好的制度要有好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由谁来制定、由谁来监督直接影响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而全民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划定及监督管理也是医改成败的关键,切莫再出现“药店里买日用品竟可刷医保卡”的荒唐事件,否则“全民医保”将成为“全民消费,政府埋单”,“全民医保”也只能走向另一个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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