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郝劲松“一个人跳舞”
    2007-01-09    作者:司欣    来源:国际在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郝劲松日前自山西太原发出一封致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特快专递,呼吁铁道部在即将到来的2007年春运期间停止票价上浮。郝劲松认为涨价根本没有起到“分流”作用。相反,“春运涨价加重了旅客经济负担,破坏了节日的祥和气氛,缺乏人性关怀。”(中国新闻网 2007-01-08)

  作为一位民间的维权斗士,一位屡屡提起公益诉讼,挑战行业霸权和官僚作风的法律人士,郝劲松近年来虽然闻名遐迩却屡遭维权困境:从2004年夏天起,就和中国铁路、国税总局、北京地铁连打6场官司,却以败诉居多。06年12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对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程序违法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郝劲松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我看来,郝劲松最大的困难不在于对手的强大,以及垄断的顽固,而在于其所背靠的民意不够强大,民声几近式微。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郝劲松的诉讼表达缺少了一种推进的力量,很难得到有效放大。由于法律是一种多数人利益的保护机制,权利主体的缺席,势必要将郝劲松置于一个不利的位置上。
  以春运涨价为例,郝劲松从N个角度简明有力地论证了春运涨价的不合理性:法律角度,服务角度以及人性角度。对于郝劲松所列举的种种反对理由:列车超员严重,车厢内空气污浊,旅客多付了钱,却享受更差的服务,加重了旅客经济负担,破坏了节日的祥和气氛……相信很多人都有着切切实实的感受,应该说大众才是春运期间高价劣质服务的受害主体。遗憾的是,每年因春运而滋生的巨量牢骚和不满,甚至是谩骂悲愤声,却统统被滞留在了水泄不通的候车大厅和站台里,消弭在了拥挤的车厢和回家的铁轨上…… 因而这些话语表达根本称不上权利诉求,而仅仅停留在一种民间发泄式的层面上。
  “我在两年里打了9场官司,只赢了2场。”郝劲松这样说。“执着的原告、热闹的媒体,稳如泰山的被告,无动于衷的法院。”一位法学专家如此描述公益诉讼目前尴尬的处境。而在这样的漫画般的诉讼图景中,最大的利益主体——公众,作为原告的背景色,则显得若有若无,为原告的执着衬出了一层“堂吉柯德”般的孤独悲壮意味。虽然从网络民意、媒体社会调查等诸多民间表达渠道来看,郝劲松的支持者为数众多,毕竟他主张的是大多数公众的权利。但这些声音是发散的,漂浮的,民间的,更多表现为一种情绪和心声,并未纠合成一种足以震撼法制缺憾或垄断势力的社会话语权,最终被更强大的话语霸权吞没或消音,而只有走司法途径或者与官方博弈之路,这些声音才可能进入正规的利益表达通道,获得立法者和当局的重视。无疑,郝劲松获得的只是心理支持,而缺少来自背后的大众合力推进。独自与行业“潜规则”斗法的结果,伤害的不仅是郝劲松的诉讼热情,更多大众的利益因为自动放弃了表达权而旁落。
  司法语境中的郝劲松是孤独的,这不仅是公众的悲哀,更是现代法制的悲哀。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得不到利益主体的支持,表面上看是源出于某种公众的自私,其实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垄断力量和行业霸权对社会公众的操控力太强大了,在这种强压下,公众对于郝劲松的维权结局很难乐观。而郝劲松的维权之路也证明了,公众利益在与垄断霸权的交锋中总是一次次败下阵来,公众的失语,更多是对法制的信心不足。因而,郝氏诉讼的成败,不仅关乎公众的话语表达和利益实现,更考验国家的司法品质和法制方向。如果多数人的声音不能进入有效的法律表达途径,如果郝氏或类郝氏诉讼,因为被告的强大和对法院的利益钳制,一再被法院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损害最大的无疑是社会公平和司法文明,而我们社会所倡导的公民精神也会成为一种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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