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藏汇于民”坎坷上路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为配合和落实2月1日即将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5日制定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熟悉外汇管理的分析人士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汇新政策拓宽了居民用汇空间,但要实现“藏汇于民”政策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央行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政策解读

   

背景资料

 

百姓用外汇更方便了

  ◇一年购汇在5万美元之内的凭身份证直接在银行购买
  ◇做外贸生意的小老板开账户购汇结汇不受额度限制
  ◇境内个人不能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债券

解读《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便利银行和个人操作

  ◇ 年度总额内手续简化

  ◇ 个人外贸可开结算账户

  ◇ 接受捐赠须合乎规定

  ◇ 可通过机构境外投资

  ◇ 个人可开立储蓄账户

  ◇ 强化管理外币现钞交易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影响

   

购汇额度加大 便利留学与炒汇

    方便居民购汇的政策近来可谓频频出台,继去年12月29日央行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率先放宽和简化了个人购汇业务手续后,不满一周,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度把个人外汇管理的“大门”放宽—上周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更好地满足了对外汇有着持续不断需求市民,比如留学生的父母、出国旅游者或炒汇一族。

购汇限制放宽 市场“生变”

    ◇ 变化之一:居民个人购汇额提高2倍多
    ◇ 变化之二:“黑市黄牛”生意稀
  ◇ 1985年起,我国对境外汇给国内居民的汇款或从境外携入的外汇,准许全部保留,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 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所有的外汇参与外汇调剂,个人出国探亲、移居出境、留学、赡养国外亲属需要外汇,可凭出境证件和有关证明申请,经批准后卖给一定数量的外汇,但批汇标准较低。

  ◇ 1996年7月1日,大幅度提高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

  ◇ 1996年12月1日,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

  ◇ 1997年,再次大幅度提高居民个人因私用汇供汇标准。

  ◇ 1998年9月15日起,居民个人去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会亲等可兑换1000美元(含)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等值外汇。

  ◇ 2003年10月1日起,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 2005年8月3日起,对于持因私护照个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购汇限额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含)以上的,为等值8000美元。

  ◇ 2006年5月1日起,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

  ◇ 2007年2月1日起,对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