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权责方能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
    2007-01-05    志灵    来源:潇湘晨报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有针对高校学费太高的质疑声。据悉,教育部将根据新出台的办法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1月4日《北京晨报》)

    我以为,核定大学生培养成本必须建立在厘清权责的基础之上。首先需要厘清的是,高校发展的哪些支出可以计入大学生培养成本,因为这一划分背后隐藏的实则是学生学费缴纳与大学维持发展之间的权利划分和成本分担比例。可以肯定的是,由学费来分担的培养成本,至少应当只是教育成本,而不能包括行政成本以及其它非教育成本。
    通常来说,高等教育成本包括基本成本和运营成本,而基本成本很大程度上就是基本设施建设等投入,这一成本即便要分摊到培养成本上,也应当按照其使用年限以及总共招生规模平均分摊,而不应该仅就建设时段招收的学生分摊,因为这不仅会对一部分学生极其不公平,更会让培养成本重复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讲,培养成本的核定,重点在于运营成本。就运营成本而言,也应当有相应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督,防止学校在政绩冲动之下的盲目投资所增加的本不必要的培养成本。
    最重要的一点是,成本核定除了涉及国家、学校以及个人三者之间“权责划分”这样的“实体问题”外,还应当涉及由谁来核定这样的“程序问题”。按照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是最基本的程序要求。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之间的利益牵连,使得由教育部门来核定培养成本,并不能足以确保成本核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很容易让人产生合理的怀疑。为了避免这种“瓜田李下”之嫌,培养成本的核定应当交由更为中立的审计部门或者发改委来具体操作,这样的成本核定无疑更具有公信力和说服力。也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厘清各方的权责,核定培养成本从而确定大学生学费标准,才不是一个伪问题,也会让对高校学费收取的论争回归理性范畴。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