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永乐解约 互指对方违约
    2006-10-25        来源:经参网站

【事件梗概】

    10月23日下午,大中电器正式宣布与永乐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并决定没收永乐1.5亿元定金。永乐同日发表声明称,大中的单方面解约理由不成立,“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3倍的违约金。”
    四个月的谈判走到尽头,双方将通过仲裁解决。对于这场由国美永乐合并引起的解约事件,大中、永乐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对方违约。

    《上海证券报》    大中永乐谈判正式破裂 将通过仲裁来解决

【分手原因·国美“第三者”插足】

  今年4月19日,上海永乐与北京大中联合宣布参股合作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一份优先购股协议,永乐在协议期里获得了大中电器的优先收购权,并向大中支付了1.5亿元的履约保证金。但协议还没来得及执行,今年7月,永乐就转身投入国美电器怀抱。此后协议是否继续有效,成为大中与永乐争议的焦点。
    《南方日报》      大中单方解约 没收永乐1.5亿定金

【大中:细数永乐三宗罪】

    10月23日,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宣布与永乐正式解约,并列出永乐在本次合并项目中的“三宗罪”:
    其一,永乐被国美收购后,丧失了其经营主体地位,使《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主体发生了质的变化。
    其二,永乐接受要约收购的一系列行为及后果,已直接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的违约,最终导致双方合作中止。
    第三,永乐在解约问题上态度反复,缺乏起码的诚信。
    《京华时报》       大中单方宣布与永乐解约 细数其三宗罪
    《21世纪经济导报》 大中与永乐解约
    《中华工商时报》   大中详叙与永乐解约内幕

【永乐:大中单方面解约是违约行为】

    在大中电器正式宣布与永乐解除合约当晚,永乐紧急发布声明,称大中单方面宣布解约本身就是违约行为。永乐电器董事长陈晓在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时说:“他们想钱想过分了。”
    《南京晨报》   大中宣布与永乐解约 永乐声明“保卫婚姻”
    《成都晚报》   成都永乐:大中单方面解约是违约行为
    《江南时报》   永乐向大中索赔3至4亿

【双方观点总结】

大  中

永  乐

该不该解约

不与对手合作

合作初衷未变

解约是否需要仲裁

不需仲裁

需要仲裁

永乐与大中股权置换主体是否存在?

永乐已“消失”

经营主体仍在

    《东方早报》    永乐、大中都一口咬定对方违约

【国美:中永是否解约不影响国美永乐合并】

    国美电器品牌管理中心总监、新闻发言人何阳青表示,大中和永乐是否解约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也要由他们自己解决,国美不便对此发表意见。但是他表示,无论双方是否解约都不会影响国美和永乐的合并,也不会影响国美对永乐合并的价格和方式。
    《新京报》    何阳青:他们的事自己解决

【旁观者看中永解约】

    家电行业观察家刘步尘:大中争取与永乐坐下来谈谈比强硬对抗更有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主任陆刃波:无论从道理上还是从法律上看,永乐的确是违约了,大中提出的要求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至于1.5亿元的违约金是否应该退还给永乐则要视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而定。

    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大中北京日子比苏宁还滋润

    苏宁电器总裁张近东:旁观者不解内情,终须交由法律解决

【其他媒体报道】

    《北京日报》     双方撕破脸皮 大中与永乐解约要支付1.5亿定金
    中新网           大中电器宣布与永乐电器正式解约 没收1.5亿定金
    《法制晚报》     牵手不成 大中永乐竟然互讨“分手费”
    《每日经济新闻》 与永乐翻脸 大中欲没收1.5亿元定金

【背景】

    《南方都市报》   大中、永乐合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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