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关注明星代言人法律责任
侯耀华代言违法广告被点名
    2009-11-02    作者:实习记者 侯云龙 记者 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越来越多由明星、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出现,让消费者开始质疑明星、名人的虚假代言行为。11月1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品牌代言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点名通报了由侯耀华代言的“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等10种产品的虚假广告。这10种产品广告均不符合相关广告法规,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甚至是物质、精神和身体的损害。代言人是否应为自己的代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了社会和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认为,代言人应当就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从社会公德和对消费者切实负责的角度而言,代言人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很多消费者正是因为出于对心中偶像的崇拜与信任而购买了代言人所代言广告中的商品或者服务,代言人的代言行为对广告产品具有放大效应;其次,从代言人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而言,代言人应当履行其必要的诚信义务,还应当遵循民法中的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从收入方面来看,其获取的高额报酬也要求其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以及负有更高的诚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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