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出台政策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2008-12-29    记者:熊润频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合肥电 农民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时,不再受注册资本限额制约;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近日,安徽省文化厅出台文件,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进行多方面扶持。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安徽省文化厅出台《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取消发放个体演员证的规定,允许成立个人独资、合营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简化演出审批手续;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
  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演出剧(节)目的指导,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对国有艺术院团排演的剧(节)目,凡适合在基层尤其是农村演出的优秀剧本,文化主管部门可出资购买版权,免费提供给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移植、改编和演出;政府采购的送戏下乡等项目,可选择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承担一定的演出任务;积极推介各地有特色、高水准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涉外演出,对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同时,各级文化部门还将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人员培训、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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