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从秦到清财政史探秘之四
功过是非任评说:王莽“全盘皆输”的改革
    2008-12-26    赵云旗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王莽画像
王莽时期的钱币。
  提要:西汉末年的王莽,有许多人都知道,因为他取代了西汉王朝,建立了新朝,算是一位封建皇帝了。王莽建立政权后,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矛盾,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财政改革,但结果全盘皆输。对这场改革,后人众说纷纭,有否定的,有肯定的,还有的褒贬参半,至今没有定论。不过这场改革失败的教训却发人深省,是值得重视的。

    衰微中登场:人至相食,盗贼并兴

  王莽字巨君,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六月,汉哀帝刘欣死,王政君以太皇太后的身份重揽朝政,同时颁旨封王莽为大司马,尚书兵符及京师禁卫军悉归王莽统辖。元始元年(公元1年),王政君临朝,委政于王莽。王莽为了加快其篡夺刘氏天下的步伐,用毒酒将平帝刘珩害死,改立2岁的刘婴为帝,自称“摄皇帝”。居摄三年(公元8年),王莽终于废掉了刘婴,自己当上了真皇帝,改国号为“新”,从而取代了刘氏王朝。
  王莽虽然煞费心机地登上了皇帝宝座,但西汉末年各种矛盾也使其如坐针毡。由于汉武帝伐匈奴,增加赋税徭役,人口死亡,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失。成帝、元帝时期,又因水旱灾害频繁,农业连年不收,致使赤地千里。史言:“仓廪空虚,百姓饥馑,流离道路,疾疫死者以万数,人至相食,盗贼并兴”。由此看来,西汉王朝“物盛而衰”时候已经到来。
  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统治阶级的奢侈腐败之风日益盛行。如汉元帝至汉平帝时期,皇室、贵族、豪强、外戚过着妻妾成群、纵声酒色的荒淫无耻生活。统治阶级的奢侈物品,“一杯椦,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务广第宅,治园地,多畜奴婢,被服绮毂,设钟鼓,备女乐”,奢侈到了极点。造成财政更加入不敷出。
  西汉末年,土地兼并日益猖獗,高官权贵凭借其权势和雄厚的资本,肆意侵吞土地。如元帝时曾出任丞相的匡衡,竟隐瞒侵占封田多达四百倾。至成帝时,更多出现了像丞相张禹那样的“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的集官僚、地主、商人于一身的豪富显贵。由此可见,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问题,要比武帝时期更为突出。针对这一棘手的社会问题,成帝时陈汤曾建议朝廷利用迁徙豪强的办法,来制止肆虐无忌的兼并之害,但终因群臣的抵制而作罢。一些大臣曾先后提出限田的主张,试图对土地兼并加以限制。此建议虽然被哀帝采纳,但一纸诏书根本制止不住兼并的风潮,最终由于大官僚和外戚集团的强烈反对作罢。
  王莽取代了刘氏政权后,为缓和业已激化的各种矛盾,不得不对财政进行一番改革。但由于王莽的倒行逆施,财政改革非但没能起到摧抑兼并、缓和矛盾的作用,反而却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连他本人也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屡改屡败:推行“五均”、“六莞”政策,四次改革币制

  王莽在其短短的八年执政期间,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主要的有以下方面:

  首先,实行王田制。为了制止土地兼并,王莽于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实行王田制。把土地一律改为国有。下诏说:秦朝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穷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无立锥之居。使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他认为这都是背离了古代圣王之制的结果,只有恢复古代的井田制,把土地都改为国有,才能禁止土地买卖和兼并。在井田制上实行“什一而税”,民众的负担自然就会减轻。
  但是,抑制土地兼并,是在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由于触犯了官僚、地主、商人的切身利益而遭到强烈的抵制和反对,致使王田制难以推行。事实证明,王莽想从大地主手中夺回土地,无异虎口拔牙,不得不宣布废止。

  其二,实行奴婢“私属”制。为了禁止社会上买卖奴婢的现象,王莽在颁布“王田”令的同时,并将奴婢更名为“私属”,禁止自由买卖。他认为买卖奴婢和任意杀害奴婢、贩卖人妻子为奴婢,都是“逆天心,悖人伦”,违背了“天地之性人为贵”的本意,必须严加禁止。王莽想用禁止奴婢买卖的方式来杜绝私奴婢的来源,若干年后必然使私奴婢绝迹,以解决农业劳动人手不足的问题。但是,农民在官僚、地主和商人的共同压迫下,随时都有出卖自身或子女为奴婢的可能,远不是一纸禁令就能解决得了的。所以,禁止买卖私奴婢的政策与“王田制”一样难以执行。

  其三,推行“五均”、“六莞”政策。汉代的商业发展,使富商大贾势力急剧膨胀,“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造成国家财政极度匮乏,农民深受商贾盘剥。为此,王莽采取了“五均”、“六莞”等经济政策,对工商业实行统一管制。
  “六莞”是国家对工商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实行统管的政策。它所涉及的范围除一切工商经营活动外,有关财政税收及对人民的非生产性贷款等活动也包括在内。统管的具体项目有盐、铁、酒等,这些统统由国家实行专卖;冶铁、铜器具及钱币的铸造由国家主管;同时对山泽之利严加控制。
  “五均”是指政府对全国工商业的经营及物价进行严格的管制。管制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城市,把原有的职官更名为五均司市师,各司市师之下设交易承五人,钱府承一人。职责主要是平定物价、开展平准业务、收购市场上的滞销商品、对农民及小生产者进行赊贷。
  “五均和赊贷”是经济管制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正如诏书所云:“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其中,以“市平”均衡物价来抑制商贾;以收购滞销商品来保护小生产者;以平价出售商品来维护消费者;以赊贷来限制高利贷对民众的盘剥。可见,“五均”、“六莞”的总目的是为了节制不法商人对农民的盘剥,制止高利贷的猖獗活动,以解决日益激化的各种社会矛盾。当然,也不排除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意图。

  四是,改革币制。进入西汉后期,自汉昭帝以来币制日益坏乱,官铸五铢钱的重量不断减轻,竟出现了0.5克的小五铢钱。而且在私铸伪币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平帝元始中铸造五铢钱多达“二百八十亿万余”,引起了货币贬值和物价飞涨。通货膨胀又给国家带来了政局动荡、经济萧条等严重后果。出于挽救社会危机的现实需要,逼使王莽不得不频繁进行币制改革。
  王莽币制改革一共进行了四次。第一次是在居摄二年(公元7年),效仿春秋战国时期的货币,铸造错刀,每枚值五千;契刀,每枚值五百;大钱,每枚值五十,规定与原有的五铢钱同时并用。由于新币多名实不符,民多盗铸。尤其是金质的错刀币,使盗铸者获利丰厚。第二次是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将错刀、契刀及五铢钱一并废除,另铸一种小钱取代五铢钱,与原来的大钱同时流通。接着,又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进行了第三次币制改革,改金、银、龟、贝、钱、布名为“宝货”,分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如此繁杂纷乱的币制使用起来十分不便,民间拒而不用,只好废止,保留大钱和小钱两种货币继续流通。第四次币制改革是在天凤元年(公元14年),除再次发行金、银、龟、贝钱币外,又发行两种新币,即货布和货泉,货布重二十五铢,货泉重五铢。废除大钱和小钱后,流通货币只剩下货布和货泉两种了。
  尽管王莽前后四次改革币制,总体说来都是失败的。其币制改革中的错误:一是变动过于频繁,二是对旧币处理失当,三是币制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四是只知求助于政治权力而不尊重货币经济规律。仅就他推行的多达五物、六名、二十八品的“宝货”来说,这在世界货币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奇闻。他以为货币价值可以由统治者随意规定,似乎依靠特权就可以使一切货币问题迎刃而解,这种只从货币流通着眼而忽视货币自身价值的币制改革,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失败的原因与启示: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制

  王莽的财政改革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失败了,在这片烧焦的灰迹中有没有闪亮的地方值得肯定呢?
  如果从当时的社会形势分析,可以肯定王莽改革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他认识到土地私有制与土地的自由买卖是产生土地兼并的根源,而土地兼并加剧的严重后果,直接导致小农经济的破产,使佃农备受侵凌和劫掠。只有改天下田地为“王田”,禁止土地自由买卖,才能遏制土地兼并,使耕者有其田,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他认识到私奴婢的大量出现,造成农业劳动力缺乏,要发展生产必须解决私奴婢问题。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盐、铁只有国家统一管理,才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轻民众的痛苦与生产困难。不抑制私人高利贷,就难以达到促进生产的目的。从其改革的目的看,哪条改革都无可厚非。只是改革的措施背离了主观愿望而已。

  王莽改革虽然全面失败了,但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启示。

  一是改革不能急于求成。王莽改革过于求成,这次改革不仅从内容上涵盖了财经领域的各个方面,而且在始建国元年四月至二年十二月仅一年多的时间内,就先后推出“王田”制、奴婢私属制、“宝货”制以及“五均六莞”等多项改革措施,这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各种举措,同时出台,毕其功于一役,必然顾此失彼,一招失灵,满盘皆输。

  二是改革不能急功近利。王莽标榜自己以“齐众庶,抑兼并”为改制的宗旨,可实际上却是分割商贾之利为己有的劫取手段。结果,自然要引起商贾、尤其是“三位一体”的朝廷命臣们的强烈反对。

  三是改革不能理想化,要结合实际。脱离实际的理想化改革,不论什么时代都是不会成功的。如在土地私有观念已确立数百年的西汉后期,土地已经完全私有,土地买卖已是人们习以为常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王田制,把土地全部收为国有显然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这种土地制度不仅大地主官僚坚决反对,而且一般的自耕农民也不愿意。

  四是改革必须与时俱进,不能泥古。王莽在改革中每有举动必欲依古,如“王田制”仿照古井田法,“五均”依据《周礼》,币制改革借重原始的龟贝、春秋时的错刀、契刀等。这种早已过时的制度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泥古必败。

  五是改革不能强制。在推行改革措施中,王莽竟然采取强制手段,以严刑峻法,对付违抗者。致使吏用苛暴立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搞得天下骚乱,四邻不安,民不聊生,国无宁日,使“新”莽政权濒临绝境。

  最后,在农民起义和西汉宗室旧臣的联合反抗下,王莽在穷途末路中已经无力回天。地皇四年(公元23年),农民起义军攻进长安,王莽被杀,短命的“新”莽政权亦随之宣告覆灭了。

(作者为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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