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立“黑名单”制度打击商业贿赂
    2007-12-03    记者:俞俭 魏梦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武汉电 武汉市将对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图书购销等4个领域的商业行贿不良行为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记录并网上公布,在1至3年的公布期限内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相关经营活动。
  29日,武汉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向社会发布这4个领域的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据介绍,这些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因商业行贿被检察、监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行贿人虽未被查处但受贿方受到刑事追究、纪律处分及行政处罚的,都将被列入“黑名单”予以记录和公布。对列入记录的有关生产和经营企业,在1至3年的公布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土地出让等领域的各类经营活动,禁止市内医院、学校等相关单位购买其产品或服务。对违反规定,购买有不良行为记录且仍在公布期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武汉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主任张幸平介绍,执纪执法部门过去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对受贿方查处较多,而对行贿方查处力度不够,行贿行为成本低、收益高,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影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这个“黑名单”制度,可以强化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打击行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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