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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3-23    记者:唐召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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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从22日起,将针对工程施工未取得临时用水指标、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失修和保养,造成浪费用水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一旦发现浪费水的现象,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将当场开罚单,其中水龙头跑冒滴漏依法最高可罚一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自去年实施《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以来,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加大了对城市节水问题的检查力度,并持续开展了法规宣传、专项检查等工作。仅今年前两个月,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就查处浪费用水问题112起,罚款1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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