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诉国家药监局一审被驳回
    2006-10-31    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范苏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10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状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药监局决定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定”,又称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是一种无色透明类似果冻状的液态物质,目前不少美容院都在使用这种材料进行隆乳、隆臀等美容手术。然而,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陆续出现可疑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经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对该产品使用后进行的再评价,认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不能保证上市使用的安全性。药监局决定,全面叫停“奥美定”的生产和销售。
    一中院认为药监局,举据充分,事实清楚,行为合法,判决药监局胜诉。但宣判后,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当庭表示不满,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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