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扩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范围
    2006-12-01    记者:邹声文 崔清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30日在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上表示,“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扩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或特殊要求外,都应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徐冠华表示,无论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还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教育部“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都应积极进行国际科技合作。
    徐冠华表示,在拓展合作领域方面,还要扩大地方、部门和行业科技计划的对外开放程度;扩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促进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扩大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促进学术团体、民间科技组织与国外科技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对外交流的网络和渠道;扩大科技人员的对外交流,有效地开展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徐冠华表示,要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合作研发,将重点任务纳入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中,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重点扶持中外合作研发机构的建立,包括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创建一批联合研发基地;扩大技术输出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及产品的出口,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走出去”;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启动并组织实施好由我国主导的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及其活动,鼓励我国科技人员到国际组织任职,提高我国科技的国际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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