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资管理
    2010-08-12    作者: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中央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涉及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需经主管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实施。
    根据通知,中央各部门要尽快制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2011年所属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支出,都必须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其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事项,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需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相关稿件
· 又见央企“抢地” 国资委:没“授意” 2010-08-06
·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调整为123户 2010-08-06
· 国资委称电力石化形成竞争 2010-08-04
· 溢价出让成熟国资 给地方融资出路 2010-07-21
· 国资委将专项治理央企小金库 201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