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控地方“突击花钱”
    2010-07-15    作者:黄晶华    来源:国际金融报

    财政部7月14日下发《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对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马蔡琛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由于即将进入第四季度,会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财政部下发此文件,应主要是针对这一问题。
  “由于在前几个月的支出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所以往往支出进度不是很理想,不能够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在对于年终突击花钱已经开始控制,这就会导致很多财政资金在年底时花不出去,形成财政资金的结余。”马蔡琛说。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6月28日公布的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中显示,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2122.24亿元,主要是一些支出项目当年尚未全部完成,部分资金下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马蔡琛认为:“这个数据意味着实际去年2000亿元地方债是没花出去的,所以从2009年看,地方财政结转资金的数额过大,导致征收上来的税收没有能够及时实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作用,所以今年是要通过这个管理办法加强对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除突击花钱的问题外,马蔡琛还指出,年初预算编制得不够科学、准确和规范,因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不做很多变化,而由于做预算的变更调整需要时间,便拖延了支出的进度,从而容易形成财政资金的大量结余。
  《通知》要求,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收回总预算;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完善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财政结转项目的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完善特殊事项资金预拨和清算制度。同时,要防止为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以拨作支”,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等不规范做法,确保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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