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家电“以旧换新”打补丁
    2010-06-24    作者:陈偲    来源:国际金融报

    在万众期盼下,严补家电“以旧换新”漏洞的利器终于露面。6月22日晚间,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限购令”,规定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即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内,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记者了解到,个人购买补贴标准未发生改变。家电补贴依旧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重点加大监督管理,严防骗补事件。要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与此同时,《办法》也加大了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力度,明确指出,一旦出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等违法行为,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政府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办法》特别强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驻厂监管。
  此外,《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以旧换新”流程。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办法》对产品购买环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对此,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家电“以旧换新”实行“限购令”,数量上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补”行为的出现,使政策补贴款真正补到消费者手中。不过,他也指出,现实中往往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况且对借用、冒用他人名字获补贴以及在不同卖场重复“以旧换新”等行为的监管难度颇大。
  “从监管责任来说,应加强惩罚力度,加大黄牛党们的违法成本;从监管技术来说,应进一步细化技术环节,比如加大资格审查环节、电子网络公示公开等,也可以适时进行暗访。”张马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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