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反暴利” 严查药企突击涨价
    2010-06-18    作者:李媛    来源:国际金融报

    “天价芦笋片”终于吃出了“后遗症”。
  6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对部分企业在新医保目录公布前后的涨价行为进行“从严核查”,同时,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
  今年以来,关于部分药品在国家新医保目录公布前后大幅涨价的消息时见报端,“天价芦笋片”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由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生产的癌症辅助性治疗药物芦笋片,出厂价仅为15.5元,但在黑龙江、湖北、河南的中标价格却分别达到160元、133元和107元。同时,芦笋片还进入了湖南医保目录,而湖南省药品招标采购部门将其定价为136元。随后,另一种化疗止吐药“恩丹西酮”也被爆出,如果以该药品出厂价为基准,其利润率或高达2000%左右,暴利程度甚至已经超过了“天价芦笋片”。
  放眼全国,“天价芦笋片”和“恩丹西酮”并不孤单。而频频现身的“天价药品”,更让新医改过程中取得的种种进展蒙上阴影。
  就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为遏制“天价药品”,国家发改委目前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
  同时,由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目的是“防涨价”,国家发改委还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
  此外,对于企业自主定价,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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