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国再查所得税
各省被调查重点企业不低于10户
    2010-05-14    黄晶华    来源:国际金融报
    新一轮大规模企业税源调查工作已启动。昨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调查范围及调查内容。
  记者注意到,与2009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相比,今年相对增加了工作内容,即除“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年报)工作”之外,还新增了“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
  其中,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年报)的调查单位范围为:2009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
  《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财政部2009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本地区地(市)小层和县(区)子层的调查户数和样本企业(单位)。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要求各地区于2010年8月下旬之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以及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报告。
  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中,在被调查企业的选取上,要求各省(区、市)被调查企业数量不低于10户、涉及行业不少于3个;能够反映当地主要经济特征;与国民经济关联度较强的大型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规模在本省(区、市)排名前列;不单独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但可以对下设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整体进行调查等。调查内容为:企业季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相关会计科目及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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