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力促玉树灾区恢复金融服务
    2010-04-22    作者:苗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使玉树地震灾区尽快恢复金融服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1日联合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灾区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以支持这些机构进行灾区的信贷投放。此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也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的其他救灾信贷支持。银监会规定,对于企业客户,可适当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1年底。

    央行信贷支持完全可以满足灾区需要

    为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力度,央行已经安排了增加再贷款额度,同时也要求再贷款利息要在目前的支农再贷款的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通知规定,灾区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投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贷款审批环节,开辟救灾贷款的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贷款发放到位,同时加大对灾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为加强灾区的现金调拨供应,确保灾区现金需求,央行发行库对于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将不做次数限制。
    通知要求,为了方便灾区群众存款取款汇款,要提供各种便利,对于客户账户查询、挂失、补办、转账的业务要适当减免费用。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此外,通知要求,尽快做好受灾群众的金融权益摸底调查和跟踪确认工作,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资产损失摸底调查,保护好客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数据和交易信息,同时跟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失踪和罹难人员名单,严格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核查与本行有关的债务债权信息。
    对于增强灾后重建工作,银监会已要求相关银监局摸清银行业金融机构灾区新设机构和迁建机构的需求状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同时予以稳妥推进。
    央行副行长苏宁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此次玉树地区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量尚无统计,但从总量上来看,所需额外增加贷款的数量不是很多,也不会对整个货币信贷产生大的影响。从央行的信贷支持来说,完全可以满足灾区的需要。

    将加强对灾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

    通知明确,要加强对灾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通知要求,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支持结算公司、开户代理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等单位适当减免灾区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等涉及的相关费用。
    此外,通知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动联系灾区客户,全面了解受灾客户情况,对客户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实时跟踪当地主管部门确认的罹难和失踪投资人员名单,对罹难和失踪投资者的证券及资金账户进行标识;对罹难和失踪投资者亲属等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遗产继承、财产代管等手续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优先审核其有关证明文件,尽快为其办理非交易过户、财产代管等手续。同时,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经营网点。
    按照通知精神,保险机构要主动深入灾区,增加赔付网点,积极主动为受灾群众提供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联系灾区保险客户,全面排查客户投保及损失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赔付,加快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配备专门人员,做好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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