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否认禁止银行参与期指结算
银行或成立结算公司
    2010-03-16    作者:张竞怡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为了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可能要求银行把期指结算业务剥离出来。可能有两种方式让银行选择,一种是每家银行单独成立结算公司,另一种是几家银行一起出资成立结算公司。
  昨日,银监会发布声明否认禁止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结算业务。就3月14日有媒体关于“银监会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之中。银监会近日并未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任何文件。
  3月14日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已正式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银行将被禁止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别结算会员,旨在规避无限风险责任。
  昨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一家商业银行期货部人士处了解到,为了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可能要求银行把期指结算业务剥离出来。该人士告诉记者:“可能有两种方式让银行选择,一种是每家银行单独成立结算公司,另一种是几家银行一起出资成立结算公司。”
  但这两种方式都不是银行乐意接受的,上述人士表示:“银行成立一家结算公司注册资本少说也要1个亿,还不如付点结算备付金呢!”
  虽然银行如何参与期指结算业务悬而未决,但随着股指期货开户和交易会员的不断获批,结算问题却不能拖。目前,结算重任都落在了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身上。
  3月1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批准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交易会员资格;3月15日,又批准新疆天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两家期货公司成为会员单位。截至目前,中金所会员数量为127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51家。
  也就是说,51家交易会员将通过15家全面结算会员来结算。
  不少业内人士担心,全面结算会员是否能够承受住无限风险责任。光大期货总经理曹国宝则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确实,我们也面临着无限风险责任,但在目前监控体系下,发生无限风险的可能性很小,基本上不会。”此外,他认为,为交易会员提供结算服务对期货公司自身的资本金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很可能推动期货公司启动新一轮增资扩股潮。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期货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及银行,但由于两者影响不同,期货公司股东比银行更积极。即使发生无限风险,期货公司净资本赔完,最多破产了结,但银行不行,银行一旦承受无限风险,将牵涉到储户利益,社会影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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