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划密集出台纷纷纳入国家战略层面
    2010-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28日说,近两三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发布了10多个区域规划或指导性意见,主要是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保持经济较快平稳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区域规划频出

  范恒山在国务院新闻办28日举办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发布会上说,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起,我国陆续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这些战略的实施成效明显。但中国地域范围广大、地理差别明显,为了使这些战略能够更好地落到实处,产生更大的成效,近两三年来,“我们陆续制订了一些区域规划和区域性的政策文件。”
  此前,国务院先后批复的规划和文件涉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天津滨海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辽宁和江苏沿海地区、黄河三角洲、广西北部湾、安徽等。
  范恒山强调:上述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不是基于地方局部利益考虑,他们整体上体现了国家战略需要和发挥地方的比较优势。
  范恒山说,上述区域规划和文件主要分两大类:中央政府部门为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制订的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地方基于国家发展战略制订的规划,由于这些地方规划对国家整体发展有示范、实验、带动和辐射作用,国家将这些规划纳入国家战略层面。
  范恒山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构想是江西省首先提出来的。它既体现了鄱阳湖地区的区位特点,又体现了国家的战略需要;既基于地方的实践探索,又经过了中央20多个部门的研究和调研认证;既基于解决当前的问题,又立足于长远的发展需要。

  区域发展更注重协调

  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中央政府在相关规划中明确了国家对特定地区相关产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范恒山日前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将会同安徽省来编制示范区的产业目录,对示范区相关的产业发展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投资安排、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方面的支持;在金融政策上,将动员和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还会创造条件,对示范区一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它们上市、发债方面给予优惠。
  全国经济地理研究会会长陈秀山认为,去年批准的区域规划都要求建立在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上,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体现了我国更注重区域协调发展、集约式发展、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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