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工资纳入统计范围
国家统计局改革工资统计制度
    2009-10-28    作者:朱剑红    来源:人民日报
    我国工资统计制度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我国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今天,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8年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主要数据。根据这个调查结果,我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大,但平均工资较低,约为17071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1.2亿的54.75%。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分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行业门类,比较集中的是:制造业,占私营从业人员总量的54.20%;建筑业,占14.18%;批发零售业,占10.42%。2008年统计的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而此次调查的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0%。在所有注册类型企业中,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最低的。在13类城镇私营单位中,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6345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为14439元。
  由于现行的工资统计制度中未包括私营单位,社会公众对平均工资数据屡有质疑。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工资统计制度的改革工作,制订了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和改进的各项具体措施。近两年,首先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并取得了2008年数据。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司长冯乃林介绍,国家统计局还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资统计制度。除了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外,还要完善统计指标,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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