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迷债集体和解 分销银行6折回购
    2009-07-23    时娜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历时10个月之久的雷曼迷债事件昨日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经过多轮谈判,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与涉及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16家分销银行昨日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将有逾九成的“雷曼苦主”有望拿回至少60%的本金,而分销银行则将为此支付逾60亿港元。

  至少能拿回60%本金

  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昨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涉及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16家银行同意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手中回购迷你债券,这些银行向迷你债券持有者提出的收购报价为债券本金的60%,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债券持有者将获得相当于本金70%的付款。
  两家监管机构还表示,如果银行有能力出售与迷你债券相关的潜在抵押品,那么投资者最终获得的赔付可能会更高。协议内容显示,当分销银行在取回有关抵押品,并变现款项后,将根据所取回的抵押品价值,向合资格客户支付相当于迷债价值不多于10%首笔款项,如果可以取回抵押品逾70%,分销银行会将变现所得,减去该70%价值后,向接纳回购建议合资格客户支付全数余额。
  银行界目前普遍估计,抵押品价值将介于本金20%至50%不等。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于去年底就抵押品作出的估值计算,迷债系列5至9的抵押品价值只剩不足1%,因此投资者只能获得银行的60%的本金赔偿。至于系列15至34,抵押品价值约为本金11%至52%不等,该批事主将可获得“6+1”(即70%本金)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分销银行在协议中承诺,早前已与分销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投资者,若和解金额不及方案的赔偿金额,也可向银行追回有关差价。但是,和解方案不适用专业及机构持有人。

  分销行将赔偿逾60亿港元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蔡耀君预期,估计会有2.9万人符合协议资格,占总人数逾90%。倘若全面接受,分销银行共需支付逾60亿港元的赔款,但最多不会超过63亿港元。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对协议的达成表示欣慰。他在协议达成的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称,事件能有一个终结,可纾解投资者经历十个月的困扰,同时也有助银行早日恢复日常业务的正常运作。
  代表分销银行的东亚银行主席兼行政总裁李国宝表示,很高兴能够与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达成协议,协助因雷曼兄弟集团突然倒闭而受影响的迷你债券投资者,加强公众对香港银行、金融及监管制度的信心。
  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于协议达成后均表态称,对于涉及已接纳回购建议的合资格客户的迷债个案,证监会与金管局将会停止就迷你债券的销售对分销银行的调查,同时不再向分销银行采取任何执法行为。
  但是,部分“雷曼苦主”对协议并不满意。雷曼苦主大联盟召集人陈光誉认为,有关方案不可接受。“债券回购已经有新鸿基及凯基证券100%回购的先例,银行的错误比分销迷债的证券行严重,但回购比例却低于证券行所用的100%,这不公平”,他表示,“并且,银行也没有公开抵押品剩余价值,这是黑箱作业。”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回应指出,这次和解方案囊括了所有的迷债分销银行,并且牵涉人数甚广,不能将之与个别和解方法轻易作比较。至于赔偿比例至少达本金的六成是否合理,对此次和解表示赞同的香港立法会议员詹培忠认为,即使购买股票也会有亏蚀的可能,因此最重要是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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