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持股份将被追索 “套现”股东须纳现金
    2009-06-25    彭友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初步核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然而记者发现,其中有部分国有股东已经将所持股票抛售一空,这次追索转持股份,意味着他们必须以现金上缴社保基金。
  根据《境内国有股转持公司国有股东的转持数据表》,以同洲电子为例,该公司的国有股东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高新投资),应转持股数为438.6997万股。然而,这一数字却只停留在纸面上,因为高新投资目前已不再持有同洲电子的股份。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表示,如上市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净资产不变、股份数量增加,国有股东应转持股份数量相应增加。据悉,同洲电子上市之初,高新技术投资持有其129.7928万股,占总股本的1.494%,为该公司第八大股东。经过2006年中期10送3、2006年底10转增10、2007年底10转增3之后,这部分股数变更为438.6997万股。
  但从2007年6月30日之后,高新投资逐渐开始减持。记者查询得知,高新投资在2007年第三季度减持168万股,并在2008年一季度将剩余的170万股股份减持完毕。按照这两个时间段同洲电子的加权均价计算,高新投资套现的金额为7000万元左右。
  《实施办法》规定,经确认的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须按其承担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据规定,对于转持股份,社保基金以发行价入账,并纳入基金总资产统一核算。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所涉及的国有股东需以什么价格上缴。同洲电子的IPO发行价格为16元/股,如果就以这个价格上缴的话,按照应转持股数438.6997万股计算,高新投资应上缴资金也是在7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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