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2009-02-20    作者:吴婷 杜宇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国今年将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同时将合理确定企业高管与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这是记者昨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了解到的。
  有关专家表示,人保部此次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彰显了社会公平原则,让渡部分管理层的利益给职工,具有保民生的积极意义。

合理确定高管与职工收入比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9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
  在金融危机影响蔓延,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企业纷纷采取裁员减薪的方式渡过难关,在一些员工被裁,工资收入降低到“零”的情况下,国企高管的高薪酬问题更加凸显。
  “国有垄断企业高管工资过高,实际上一直是我国面临的严重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对记者表示,给予相对较高的收入可以激励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但必须有一个“度”。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前三季度,我国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报酬为20576元。而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直属于国资委的149户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已达到53.1万元。
  常凯说,如果在市场化竞争中“多劳多得”,有能力者获得更大利益分配无可厚非。一些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有很高的薪酬,但是这些经营者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得到更多的利润分配也有其合理性,而垄断行业中高管的巨额薪酬大部分由于垄断优势而得,实际上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
  有关专家认为,金融危机情况下,减少高管薪酬,让渡部分利益给职工,一方面可以增加职工收入,甚至还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具有保障民生,维持社会稳定的积极意义。

国企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基本解决

  尹蔚民19日还说,经过今年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预计可达到1200元。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基本解决。
  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个突出历史遗留问题。
  尹蔚民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层层落实清欠责任,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加大清欠攻坚力度,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有力支持下,完成了剩余工资历史拖欠348.59亿元的清欠任务。
  另外,据尹蔚民介绍,中央财政安排98.5亿元专项资金,地方财政积极配套,各级社保机构逐人落实,基本解决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此外,他还表示,力争今年底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同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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