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外资与国家安全新提案“劝退”海外控股
    2008-04-23    魏红欣 王小萱/编译报道    来源:国际金融报

  新的外资与国家安全提案锁定了海外投资者对美国企业的控制权,它的出台可能会引发海外投资者主动放弃董事代表权等其他企业控股权。

  当地时间4月21日下午,美国财政部公布了新的外资与国家安全提案,欲加强对外资的审查。提案对外资进行审核的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宣布10%以下的海外投资将被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国家安全”的理由予以调查。由于新规定目标锁定了海外投资者对美国企业的控制权,它的出台可能会引发海外投资者主动放弃董事代表权等其他企业控股权。
  这一新规定有别于以往的所有条例,之前对于10%以下海外投资的管理从未涉及过对企业“控制权”变化的规定,更不会受到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调查了。此次提案则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审查外资时,只有在确定外资入股的目的是单纯投资时,才需要考虑10%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说,倘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资的投资目的存有疑虑,不论其入股多少,都可以进行审查。
  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助理部长克莱?楼瑞认为,新规定反映了美国对国家安全的密切关注和对鼓励海外投资这一长期国策的加强。他认为,该规定是基于以往经验的增补,明确了海外投资管理的清晰性。
  新规定鼓励企业先与外国投资委员会联系,讨论并制定一个交易草案,然后再提交正式文件。外国投资委员会的主席由财政部任命,委员会还包括国土安全部和国防部的成员,通常审核周期为30天,如果需要还可以延长至45天。
  然而,包括主权基金在内的海外投资或许还有一个办法避免遭到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新条款中规定,外国投资委员会无权过问任何10%以下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因此,海外投资者只要不再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企业各类重大决策,放弃包括对大量支出的质询权、终止或通过任何契约,对高层管理者的任免以及资产转移等权益,就不会受到国外投资委员会的审查。
  即便如此,美国政府所定义的“控制权”含义并不明确,海外投资者究竟在什么程度上的管理才算是越了界呢?美国财政部似乎涉入了一个充满争议的灰色领域。最近,美国私人企业贝恩资本与中国华为共同并购3Com公司的合作就因为触及了美国国家安全这片“雷区”而作罢。贝恩资本坚持认为,16.5%的股份并不意味着华为就拥有对3Com公司的控制权。但经过国外投资委员会审查后,该交易还是被委员会成员否决了。
  新外资安全法于2007年7月26日由布什总统签署。此前,国会参议院已经通过这项旨在加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法案,对外资并购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给予全新的诠释。此次新规定将在公布的45天内听取公众意见,并于5月2日在华盛顿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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